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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各利益方代表面對面 五方達成"四點共識"

2006年09月22日 09:11

    漫畫:卡拉OK版權費轉嫁消費者? 中新社發(fā) 任士可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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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期一個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公示昨天結束。21日下午,國家版權局召開卡拉OK版權使用費征求意見座談會。各相關協(xié)會、詞曲作者、唱片公司代表、卡拉OK經營業(yè)主等方面代表近百人,就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達成4項共識。

  一個月公示征集意見540多條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劉杰向記者介紹,從8月21日征求意見以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著作權人、卡拉OK經營者、消費者、娛樂業(yè)協(xié)會共向國家版權局反饋信息540多條。

  反饋信息中,99%的著作權人認為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主張合法,應該改變原來“吃免費午餐”的習慣;85%以上的著作權人認為每天每包間12元的收費標準過低,目前的版權使用費是卡拉OK經營額的1%,而國外的版權費一般要占經營額的3%至5%。

  卡拉OK經營業(yè)者反饋信息73件次。經營業(yè)者反映,卡拉OK行業(yè)競爭日趨激烈,房間空置率高,要考慮地域、規(guī)模、淡旺季等因素,標準制定不能一刀切,應區(qū)別對待,制定更具體的實施標準;不能按年度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應該按季度來收費;卡拉OK行業(yè)經營本來就很艱難,收費如果過高,將會轉嫁給消費者;卡拉OK行業(yè)的門市價和折扣價收費差異大,制定版權使用費標準不能按照門市價來計算。

  此外,收費主體資格受到營業(yè)者質疑,因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還在向民政部報批的過程中。

  消費者反饋信息178件次。80%消費者贊成收取版權使用費;有6位消費者認為現階段不應該向卡拉OK經營者收費;收取版權使用費應該固定時段收取;擔心收費后,卡拉OK廳漲價,費用轉嫁消費者。

  娛樂協(xié)會反饋信息26件次,有17家娛樂協(xié)會參與。其中14家省市娛樂協(xié)會同意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籌)兩大著作權人協(xié)會收費,但是普遍表示應該調低標準,每天每包間8元至12元的標準較為合適;也有提出每天每包間1元收費標準的。

  五方達成“四點共識”

  從下午2點開始,座談會持續(xù)3個半小時,各方基本達成“四點共識”。

  共識一:付費唱歌理所應當。

  詞曲作者代表、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感慨說,作曲工作50年來,從來沒想過作品還有經濟價值。第一次接受作品的版權費還是法國人支付的1000美金。每當聽到別人說起“我是聽著您的歌長大的”這樣的話時,谷建芬都是喜憂參半。中國的音樂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音樂會被用在哪,怎么用了,是不是又被“掐頭去尾”,沒有人給作者打招呼!稗r民工欠薪還有個白條呢,對詞曲作者來說,卻總是侵權沒商量”。

  對于谷建芬等詞曲作者的遭遇,與會的五方代表都表示同情——付費唱歌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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