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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能"松口氣"? 落實"小戶型占70%"是硬仗

2006年07月31日 09:40

    2006年5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進房地產(chǎn)業(yè)健康發(fā)展問題,并采取6項有針對性的措施,房產(chǎn)業(yè)界簡稱為“國六條”。圖為河北邢臺的一次房展。 中新社發(fā) 岳立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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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7月31日電 最近,建設部的一個文件讓房地產(chǎn)業(yè)界的一個懸念解開了。這份《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明確規(guī)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是指在一個城市的新審批、新開工商品住房總面積中的比重。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報》載文指出,這個規(guī)定之所以讓不少開發(fā)商松了口氣,是因為誰也不愿意把自己納入“90平方米以下占70%”的范圍,而只要不硬性規(guī)定“70%”與每個項目掛鉤,開發(fā)商就可以活在博弈的想象和空間里。但是,開發(fā)商暫時卸掉的這份壓力,轉而壓在了政府管理部門的肩上。也就是說,開發(fā)商們?yōu)榱瞬贿M入這“70%”,會對政府主管部門展開各種“公關”活動。而有關部門不得不在各種利益沖突中,在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下,去權衡“70%”究竟落在哪些項目的頭上。看來,要落實“國六條”提出的“70%”是場硬仗。

  這場硬仗之所以艱難,不僅在于政府部門要在開發(fā)商的包圍中公正、清廉地分派落實指標,還在于現(xiàn)實情況與“70%”的要求相差甚遠。近年來各地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住房建設欠賬較多,每年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開發(fā)量只占當年商品住房開發(fā)總量的4%—6%。據(jù)2004年對部分城市的調查,套型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占建房總量的60%以上,高的城市達85%。隨便觀察幾個城市,我們就可以發(fā)現(xiàn),目前商品房開發(fā)的結構是“倒70%”類型,即大戶型占到70%。例如廣州市:2005年廣州全市批準預售商品住宅的平均戶型面積約為115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比例約為25%;今年上半年,批準預售商品住宅的戶均面積約為128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比例約為23%。再如南昌市:今年一季度新增商品住房中,10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比重為17.7%,其中80平方米以下的占5.2%,120平方米以上的比重達68.4%。如此看來,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要從占百分之二三十提高到占70%,需跨越一道鴻溝。

  雖然70%并沒有如一些人擔心的那樣,對每個項目“一刀切”,但《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根據(jù)“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統(tǒng)籌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的要求,并將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具體區(qū)域。也就是說,“70%”對開發(fā)商也許有不確定性,但對一級地方政府卻是硬碰硬的工作要求。如上所述,要改變現(xiàn)實“倒70%”的結構情況,要填平現(xiàn)實與調控目標之間這道巨大的鴻溝,不采取非常措施,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但這是一場非打不可的硬仗,因為它關系到房地產(chǎn)市場宏觀調控的成與敗。(朱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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