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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黎維和部隊可廣泛動用武力 "過激"反應被容忍

2006年08月23日 10:15

  中新網8月23日電 一份規(guī)定“維和接觸原則”的聯合國文件顯示,聯合國允許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士兵開槍自衛(wèi),在保護平民與回擊阻撓維和任務的武裝分子時也可動用武力。

  路透社22日獲得了長達21頁的文件。文件由法國與美國起草,與8月11日黎以;饹Q議案一道得到了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一位特別顧問稱,這份文件上周散發(fā)給了打算參與聯合國黎巴嫩維和行動的國家,受到了普遍歡迎。

  文件顯示,聯合國駐黎維和人員可以使用“自衛(wèi)權”,可以對事前知曉的襲擊進行“先發(fā)制人”自衛(wèi)。不過在很多情形下,如果聯合國部隊沒有遭到攻擊,必須要有一名高級軍官批準是否使用武力。

  維和人員可以動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打擊任何阻撓他們執(zhí)行維和任務的人,可以在保證聯合國人員以及人道主義工作者的安全和自由時使用武力,可以在保護平民免遭迫在眉睫的威脅時動用武力。

  此外,當聯合國部隊協(xié)助黎巴嫩武裝部隊時,如果他們遭到了武裝組織或者武裝分子的威脅,維和人員可以動用武力保護黎巴嫩武裝部隊。

  文件稱,動用武力程度必須與威脅程度相符,但是為了將聯合國或平民傷亡降到最低,維和人員可能不得不作出“過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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