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科教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人性管理?作秀? 眾議:該不該給教師設(shè)"情緒假"

2006年06月28日 14:00

  中新網(wǎng)6月28日電 據(jù)中國教育報報道,身體不舒服導致心情煩躁、家中有事帶來情緒焦慮……當老師在上課前有這樣那樣的情緒問題時,可以申請調(diào)課,也可以請半天假,由學校的領(lǐng)導為其代課。沈陽市皇姑區(qū)岐山三校日前在教師中推行的“情緒假”引起社會關(guān)注。

  “‘情緒假’就是教師消極情緒回避制度!弊隽耸嗄臧嘀魅危之斄10年校長的趙美君對老師的感受特別理解。新課改對教師的要求提高、家長的高期望值、過長的工作時間和不能與之成比例的工資待遇等,都容易使教師出現(xiàn)心情煩躁、情緒低落等心理問題。以前老師情緒不好時,除了上課前深呼吸自我調(diào)整,別無他法。要想課堂氣氛活躍,要想學生的心理健康,老師的心里首先要充滿陽光。

  實施“情緒假”,家長們對此反應如何?岐山三校向家長發(fā)出800張問卷征集對“情緒假”的意見,收回來的690張問卷中,贊成的占92%,家長們覺得“情緒假”有利于孩子們愉快地學習。

  另外8%的家長表達了他們的擔憂:老師放假了,孩子們的課不就落下了嗎?為了不耽誤課程,“回避制度”里立下規(guī)矩:在教師“回避”期間,由學校的中層以上領(lǐng)導負責代課。記者看到,“回避制度”里明明白白地寫著:“凡代課領(lǐng)導日常要通讀教材,尤其要側(cè)重備好分管學科的課,隨時隨地準備進入課堂。”

  “其實叫‘情緒假’也不太準確”,趙美君解釋說。原來,老師提出不能上課時,一般選擇調(diào)課,即使“放假”半天,老師也通常呆在學校里干干別的事。可以到“健身放松活動室”打打乒乓球,也可以到“溫馨之家”里聽聽音樂、看看報紙,還可以到“悄悄話室”直接找校長嘮嘮嗑,學校還請來了專業(yè)的心理咨詢師呢!當然,如果老師提出回家調(diào)整狀態(tài),也是允許的。趙校長說,他們平時就注意從多方面做好老師們的心理健康工作,好的課堂效果“功夫在詩外”,“情緒假”屬于應急制度。

  準許教師請情緒假,是學校中出現(xiàn)的新事物,筆者就此在杭州市第24期50名小學后備校長培訓班中組織了一次討論,現(xiàn)把不同觀點分述如下:

  【正面觀點】

  “情緒假”充分考慮到了教師和學生的需要,體現(xiàn)了對教師和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這種人本管理的理念值得倡導鄭老師:首先應看到這位校長已經(jīng)充分看到了教師的壓力與情緒問題,真正考慮到了“教師也是人”,提出了這一人文關(guān)懷的舉措。確實,當今社會教師的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新課程實施后,各界對教師的要求越來越高,難怪有不少人感嘆“教師難當”!其次這位校長也體現(xiàn)了“以生為本”。學生到學校是來受教育的,沒有理由看老師的臉色上課。這一舉措保證了學生的受教育權(quán)。

   【反面觀點】

  “情緒假”不符合中國國情和教師心理特征,有作秀之嫌湯老師:這是心血來潮的結(jié)果!這種假很難與我們中國的國情相接軌。中國人愛面子,喜好把問題掩藏起來。如果這種假確立了反而不太會有教師來請假。因此,我個人以為“情緒假”還是不設(shè)為好。校長要“察言觀色”,細心地呵護教師,敏銳地覺察出情緒波動,幫助他們調(diào)節(jié)。

   

  【中間觀點】

  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看,“情緒假”制度值得借鑒,但在方式方法上還可斟酌,要嚴格管理,加強規(guī)范孫老師:沈陽岐山三校實施“教師消極情緒回避制度”,是現(xiàn)代學校管理進步的體現(xiàn),充分體現(xiàn)了該校校長人文化管理的先進理念,受到歡迎也在情理之中。我覺得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看,這一制度值得借鑒,但在方式方法上還可斟酌。比如請假的時間、空間再擴大些,請假的名稱再含蓄些,索性將人性化堅持到底;同時要加強行政人員的業(yè)務(wù)培訓,以盡量減少因教師請假對教學產(chǎn)生消極影響。 (周俊)

 
編輯:張磊】
 


  打印稿件
 
關(guān)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wù)】-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wù)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未經(jīng)授權(quán)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wù)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