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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禁止執(zhí)法人員入股交通運輸 年底前必須撤資

2005年09月12日 11:15

  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東省交通廳負責人近日強調:各級交通行政管理執(zhí)法部門必須立即與企業(yè)脫鉤,兼職人員必須立即辭去所兼職務。交通行政管理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親屬不得投資入股交通運輸、汽車客運站、停車場、汽車檢測站等企業(yè),已投資入股的必須在年底前撤資退股。否則將嚴肅處理并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廣東省交通廳負責人表示,“8·23”深圳校巴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事件,暴露出目前校巴管理存在的眾多問題。對于營業(yè)性客運車輛從事校巴經營的,交通部門要配合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監(jiān)管措施和管理辦法,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的管理,不讓悲劇重演,確保安全運營。

  據統(tǒng)計,今年1~7月,廣東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達19起,死亡102人,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11.76%和24.39%。其中部分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管人員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的經營活動,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公正執(zhí)法,社會和群眾反應強烈,

  廣東省交通廳決定從今年9月開始到12月期間,在全省聯(lián)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動。行動將分階段對客運企業(yè)、客運站場、駕校、危險貨物運輸、非法營運、超載、超速、危險路段改造等進行專項整治。(呂繼尚 黃建庭 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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