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 片|圖片庫|時 尚
汽 車 |房 產|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經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港澳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香港律師冀拓展內地業(yè)務 更期與內地律師同出庭

2005年11月04日 15:47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jù)香港政府網消息,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日(四日)出席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致辭時表示,內地涉及香港人的民商和刑事訴訟不斷增加,香港兩個律師公會均希望能進一步擴大在內地的業(yè)務。

  他表示,兩個律師公會期望能根據(jù)個別事件的需要,與內地律師一同代表當事人出庭,以及可以探望在內地被拘留的香港人;此外,還希望放寬兩地律師事務所的聯(lián)營限制。

  他表示,在中央政府,尤其是司法部對香港法律專業(yè)的大力支持,以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的悉心策劃和指導下,法律服務成為《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中服務貿易開放的首批專業(yè)服務之一。

  黃仁龍稱,根據(jù)剛于上月公布的CEPA最新措施,香港律師事務所在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組織聯(lián)營時將可享有較大的彈性;此外,放寬限制,允許獲準在內地執(zhí)業(yè)的香港律師同時在港繼續(xù)執(zhí)業(yè),更是香港律師界一直要求的對等待遇,深信一定會受到律師行業(yè)的歡迎。

  黃仁龍表示,受香港居民歡迎的另一項措施是司法部同意律政司的建議,自二○○五年起在香港設立考場,舉行國家司法考試。這項新安排為香港法律界和其它有興趣參加考試的香港居民帶來更大的便利,讓有關人士取得內地的法律職業(yè)資格后,投入內地的法律服務市場。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