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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不如“審計離任” 

2005年12月04日 19:28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近日透露,今后所有離任的省部級官員都將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此外,今年以來,審計部門已經開始對現任的幾名省長、部長進行任中審計(12月3日《新京報》)。

  由于審計監(jiān)督本身具有滯后性,離任審計則更凸顯事后監(jiān)督的弊端。為了使審計監(jiān)督更有效力,也為了避免用錯了人的尷尬,應該把“離任審計”的順序倒一倒,變成“審計離任”,就是要先審計,后離任,把審計結果作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今年5月,遼寧省遼中縣打算調動12名領導干部,正式下文之前,先進行審計。結果有4人不但沒有獲得崗位,還因為審計出問題受到處理。如果先離任,后審計,他們的官就做起來了。

  李金華說了,“銀行領域的很多問題都是管理監(jiān)督不嚴造成的,其中還有內外勾結的現象”,“金融領域的案件觸目驚心,我們查處的每個案件都在億元以上”。如果對這些干部也等離任后再審計,那可真被動極了。

  所以,先審計后任用,才能使干部選拔有據可依,避免任用干部的盲目性。(南方都市報 殷國安)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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