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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實行階梯式水價 用水超過基本額度價格翻番

2006年06月14日 11:31

     資料圖片 中新社發(fā) 慎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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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從山東省建設廳傳出消息稱,山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已聯合下發(fā)通知,要求具備條件的城市根據“每人每月用水2.55-3.6立方米”居民基本用水量標準實行階梯式水價。第一級水量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戶綜合水價,第二級水量加價50%,第三級水量加價200%。

  據悉,階梯式水價是指對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設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額度,月內用水超過基本額度的部分實行階梯計價收費。家庭生活基本用水額度,可以按家庭常住人口或按戶設定,具體由各市確定。

  通知規(guī)定,山東省階梯式水價水量基數分為三級:第一級水量基數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月用水量為2.55-3.6立方米,具體由各市確定;第二級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用水量,為超過基本用水額度50%部分;第三級是滿足特殊需要用水量,為超過基本用水額度100%及以上部分。

  階梯式水價價格級差采用1:1.5:3,即第一級水量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戶綜合水價,第二級水量價格在第一級水量價格基礎上加價50%,第三級水量價格在第一級水量價格基礎上加價200%。

  階梯式水價計量核算單位(按戶或按人數)和計收時間(按月、雙月或按年)由各城市自行確定。各城市可根據當地水資源實際和供水季節(jié)差別,合理調整水量基數和價格級差。

  對目前尚未實現一戶一表(一戶一表計量是實行階梯水價的前提——編者注)而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式水價,可結合實際實行季節(jié)性加價,具體加價比例由各市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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