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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不要再用安全安定作為借口為貪腐權力護航

2006年11月04日 11:31

  中新網11月4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fā)表社評文章,呼吁政治領袖們不要再用安全安定做為借口為貪腐的權力護航。

  社論說,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結“國務機要費”一案,史無前例地將“總統(tǒng)”夫人吳淑珍、“總統(tǒng)府”人員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等人,依共同貪污、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嫌提起公訴,陳水扁本人涉案的部分,起訴書中只有短短的一句話:“‘總統(tǒng)’陳水扁先生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后再行訴究!,這句話很簡短,但已足夠讓我們說:“陳總統(tǒng)”,你應該立即下臺了!

  社論認為,就這短短的一句話,已經道盡一切:如果不是有豁免權存在,檢察官必然已將陳水扁依法提起公訴;檢方預告再行訴究的時刻,是在罷免或解職之后,檢察官的心中似乎并不預期陳水扁會強行撐過罷免或(彈劾)解職的程序,忝顏做到任滿,這樣的解讀,才能符合吳淑珍被以共同貪污罪嫌起訴的背景。檢方的起訴邏輯中,陳水扁的罪嫌已經躍然紙上。

  我們在此呼吁陳水扁應立即辭職,并不是以刑事法律的觸犯做為唯一判準;我們關心的,是臺灣人民所共同在乎的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問題。當只有“總統(tǒng)”可以支領的“國務機要費”造成“總統(tǒng)府”相關人員遭到追訴,當“總統(tǒng)”夫人因為“總統(tǒng)”支領“國務機要費”而被追訴,當“總統(tǒng)”只是因為享有刑事豁免權始能暫時免于被訴,當“總統(tǒng)”需要用“推定無罪”做為繼續(xù)在職的理由,當“總統(tǒng)”繼續(xù)在職的唯一理由會被認為是用刑事豁免權暫時護身免被追訴……,在在都只能顯示陳水扁戀棧權力,無視擔任“國家元首”最起碼應守的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我們相信而且期待,陳水扁心中若還存有某種高度的政治倫理與責任觀念,就應立刻選擇自動辭職。

  過去數月以來,民進黨挺陳水扁不可謂不力,也不可謂不辛苦,F在檢方起訴了,民進黨也到了應該與阿扁攤牌的時候。民進黨的朋友們,應該著眼于臺灣的未來,怎忍因為溺愛或護短,而要使得臺灣政治倫理的水準低的無以復加?

  社論表示,我們不會擔心,陳水扁辭職會陷臺灣于動亂,政治領袖們請不要再用安全安定做為借口為貪腐的權力護航。此時此刻,臺灣所有人民都會用堅定的立場,理性而平和的態(tài)度,看著陳水扁以及其所屬的執(zhí)政黨,怎樣面對撲面而來不容閃躲的政治倫理質疑?怎么擔起為所應為的政治責任?怎么就個人的去留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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