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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新專輯"難產"? 發(fā)行方與唱片公司起糾紛

2006年08月11日 09:07

     李宇春(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郎從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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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定9月推出的李宇春新專輯可能遭遇“難產”。昨日,原本負責這張專輯發(fā)行的廣東美卡音像有限公司負責人張總向記者表示,由于與李宇春所屬的太合麥田唱片公司(以下簡稱太麥)產生合同糾紛,他們決定不再發(fā)行這張專輯,而且他們還就此事起訴了太麥,法院已受理此案,9月12日就將在廣州首次開庭。而在訴訟期間,這張專輯的發(fā)行將被凍結,其他公司也不能擅自發(fā)行這張專輯。對此,太麥董事總經理宋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整件事已經交由律師處理,這兩天會有律師的正式聲明公開,他現在不希望說一些傷害合作伙伴的話,不過宋柯強調,希望這次的糾紛不會影響到專輯的如期發(fā)行。

  導火索

  美卡:專輯拖延造成間接經濟損失

  對于這次與太麥的官司糾紛,美卡的張總認為整件事最主要是太麥方面對于新專輯的推出時間一拖再拖,已經錯過銷售的黃金時間,“之前我們已經三次收到太麥即將交給我們母帶的消息,但后來都是一推再推。去年11月我們簽約,太麥承諾說2006年2月份給我們李宇春的母帶和制作資料,但是后來就推到3月,然后是5月,現在7月也泡湯了!我們可以接受他們的解釋,但是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總是說李宇春演出忙沒有檔期,錄音沒有時間。那簽合同干嘛?我們全年的營銷計劃都是圍繞李宇春這張專輯在安排,但總是一次次空等,這造成了很大的間接經濟損失,而且我們在經銷商和歌迷中的信譽也受到了很大的不良影響。”

  張總強調,“我們已經錯過了最佳的銷售時期,現在新一屆的“超女”冠軍都要誕生了,李宇春的專輯已經不值那么多錢了,市場的銷售量已經不及以前,所以,我們希望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發(fā)行公司的正常權益,我們提出了一些索賠要求,目前還不便透露具體內容!

  據悉,除了這個原因外,太麥準備出售李宇春的首唱會視頻版VCD、DVD版權的問題也是造成兩間公司決裂的原因,張總說:“太麥希望我們能再買下李宇春首唱會視頻版VCD、DVD的版權,但他們的開價很高,我們?yōu)榱速徺I李宇春的CD唱片版權已經付出了巨額款項,因此不愿意購買VCD、DVD的版權。太麥于是就另尋下家,這讓我們感到非常難受!

  太麥:美卡不付款違約在先

  對于這次事件,太麥常務副總張璐承認已經收到美卡起訴的傳票,他說:“這是美卡違約在先,而我們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按照我們簽合同的約定,他們還該再次付剩余的唱片版權費用給我們,這個數字不能具體透露。關于付這筆款的細節(jié)是約定在最初的合同之外的,時間商定在春春專輯發(fā)行之前。但我們通知了他們幾次,說母帶都做好了,請付錢,但他們就是不打款。對于延遲的問題,美卡沒有任何理由責怪我們,因為此前我們已經給了他們一張李宇春生日單曲碟了,這是沒收任何版稅的,但他們擅自把單曲碟的價錢定得很高,一張50元左右,這讓我們承受了很多的非議。現在美卡如果能把這筆錢補足,那還有得商量,如果不付,我們就找其他的發(fā)行公司!

  處理方案

  美卡:不想發(fā)行,別家也不能發(fā)行

  美卡的張總表示,鑒于目前這種情況,他們已經沒有興趣再發(fā)行李宇春的新專輯了,除非事件得到解決。

  不過張總表示,即使他們不發(fā)行,其他公司也不可能發(fā)行,因為目前事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我們咨詢過律師,對于有官司糾紛的唱片版本,不能重復賣給第二家發(fā)行公司,否則就是違約違法的,就相當于犯了重婚罪。其實現在我們已經不想要李宇春專輯的發(fā)行權了!如果太麥通過其他發(fā)行公司發(fā)行李宇春專輯,就相當于是盜版,那我們就會加倍征討他們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張總認為,“這個官司兩年不解決,李宇春就不能發(fā)專輯,這對一個歌手而言,將是致命的打擊!因此我們根本不怕打官司!

  太麥:李宇春新專輯9月一定發(fā)

  太麥常務副總張璐就強調,“(李宇春)專輯9月初一定發(fā),不能再拖了!”他表示該專輯是7月20多日完成了全部錄制工作的。對于9月20日將推出首唱會VCD、DVD專輯的事,張璐表示曾經有這個打算,但目前還沒完全落實,現在首要問題是解決9月初CD的發(fā)行。

  相關反應

  滿春:不清楚官司糾紛

  李宇春的經紀人滿春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透露,關于太麥與美卡之間的糾紛,她并不是很清楚,但就強調,已經從太合麥田唱片公司處證實9月份一定會發(fā)行李宇春的新專輯。

  來源:信息時報 記者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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