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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侵權(quán):東京法院為張麗玲開庭

2000年6月13日 16:55

  中新網(wǎng)北京6月13日消息:在海內(nèi)外引起強烈反響的《我們的留學生活》播放之后,一再遭到集發(fā)行人、總編、排 版、打字、校對、廣告募集于一身的《日本新華僑報》的蔣豐的名譽損害和版權(quán)侵犯,為此,保持沉默的該片制片人張麗玲終 于忍無可忍,于日前對蔣豐提起法律訴訟,把蔣豐送上了法庭。

  據(jù)北京晚報今天報道,就蔣豐“侵犯版權(quán)”案,東京地方裁判所已分別于五月二十六日和六月九日兩次開庭,進行了 審理“名譽損害”案,東京地方裁判所已于六月九日受理,并將在近期作出判決。

  據(jù)張麗玲的律師稱,如此嚴重的“版權(quán)侵犯”和“名譽損害”事件在日本實為罕見,被告蔣豐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法 行為,在日本社會已經(jīng)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因此應該將其繩之于法。參加兩案旁聽的有關人士指出,在日本的華人社會,集 數(shù)案于一身被送上法庭的,可以說,蔣豐還是第一人。

  據(jù)該報記者了解,張麗玲對蔣豐的起訴團由六位律師組成。律師團在關于蔣豐“版權(quán)侵犯”一案的訴狀中指出:《我 們的留學生活》被“新華僑通訊社”,隨便非法復制,并在其所屬的華人報紙《日本新華僑報》上刊登盜版廣告,并且反復復 制,非法向在日華人出售,這是無視法律、侵害原告正當權(quán)利的惡劣行為,在對蔣豐的“名譽損害”一案的訴狀中,律師團指 出:蔣豐在其擔任發(fā)行人的《日本新華僑報》(旬刊)上,多次刊登誹謗張麗玲的文章,不僅如此,蔣豐在六月八日的文章中 指稱“史國強回國取證期間遭到毆打”,偽稱這是原告指使數(shù)人對史國強進行毆打,另外,為了封住史國強的口,張麗玲曾許 愿向史國強支付三百萬日元,這些完全是不顧事實的捏造。

  為此,張麗玲的律師要求東京地方裁判所對兩案作出判決:就蔣豐“名譽損害”一案,進行道歉和經(jīng)濟賠償,經(jīng)濟賠 償金額為一千萬日元,“版權(quán)侵犯”一案,蔣豐必須立刻停止侵權(quán)行為,并作出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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