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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權還應更透明

2001年07月19日 10:34

  中新網北京7月19日消息:7月11日,中國國家計委對外宣布,中央政府對1992年發(fā)布的《中央定價目錄》再次進行大幅度削減,由先前的141種減為13種。相隔4天,國家計委又頒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對如何在涉及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商品、服務價格的決策中,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作了程序性規(guī)定。

  這兩件事看似互相獨立,其實有內在的邏輯聯(lián)系。中國青年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談到,除了直接標志著中國以市場調節(jié)為主的價格機制基本形成之外,還象征著中央政府推進政府決策民主化的政治含義。

  文章中還談到,政府定價權還應當更透明。該文為“更透明”賦予了如下三層意思:

  首先,中央政府對商品與服務的定價權雖然削減到只剩13種,但所指的“種”是“單項”的概念還是“類”的概念,老百姓仍然不清楚。這些界線不可糊里糊涂,而應當向全體公民有個明確的交代。否則,等于給地方政府或部門留下了隨意解釋權。

  其次,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省(區(qū))一級政府對某些帶有區(qū)域性特征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也有一定的定價權,F在中央政府的權壓縮了,地方政府的權是否也會跟著同步壓縮,具體壓縮到何種程度,也得需要有個交代。

  再次,價格的調整、變動涉及全體公民、制造商和服務商的切身利益。為了讓大家心中有底,無論是本次廢除的還是仍然保留下來的《中央定價目錄》(包括《目錄》細則),應當全文在媒體上公布。(河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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