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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高低·執(zhí)行·提升——四問最低工資標準

2006年11月16日 14:14

    2006年,中國絕大多數(shù)省市又一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中新社發(fā)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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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中國絕大多數(shù)省市又一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自2006年7月1日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兩級工資分別為810元和700元。上海自2006年9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750元。而許多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在500元以下,江西為360元,河南為480元,湖北為460元,大連450元。

  一問:各地標準為何差距較大?

  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研究員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shù)鼐蜆I(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以及就業(yè)狀況等因素。

  他表示,在中國,制定一個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不現(xiàn)實的。中國東中西部地區(qū)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差距較大,收入水平參差不齊,物價指數(shù)高低不一,因此,《勞動法》及其相關配套規(guī)章《最低工資規(guī)定》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由各省、區(qū)、市根據(jù)實際情況分別確定。目前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存在差異是必然的,符合各地發(fā)展的實際。

  二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過低?

  據(jù)了解,2005年9月1日以前,重慶市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月400元。而另一個現(xiàn)象是,在當?shù)赜逯袇^(qū)南紀門勞務市場,用人單位一個月只給四五百元的工資,卻幾乎招不到人。于是,一些勞動者提出最低工資偏低。有部分專家也指出,近年來一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不斷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差距縮小,導致一些具備勞動能力的人寧愿在家“吃低保”也不愿就業(yè)。

  蘇海南說,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社會上關于最低工資標準過低的議論很多,但隨著近兩年各地調高最低工資標準,這種議論逐步減少。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全國各地完善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guī)定,今年有20個省(區(qū)、市)應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已有18個地區(qū)調整了月最低工資標準,另兩個省區(qū)也已報送調整方案待批準頒布。另外,今年還有9個2005年已經(jīng)調整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省(區(qū)、市)也調整頒布了新的標準。重慶市也于今年9月1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三檔標準分別達到了580元、480元和440元,比2005年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其他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的幅度也普遍較大。總體來看,不存在最低工資標準過低的問題。

  三問:為何有些地方標準執(zhí)行不到位?

  蘇海南指出,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問題,而是標準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

  “我遇到過這樣的勞動爭議案例,當?shù)爻雠_的最低工資標準是500元,某企業(yè)老板只給工人350元工資,說另外的150元沖抵吃住費用,兩者相加等于500元;還有一些企業(yè)主為了彌補最低工資標準調高帶來的損失,把勞動定額大幅度提高,從而事實上降低勞動者收入,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蘇海南說,《最低工資規(guī)定》明確,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資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給向勞動者提供的伙食、住房等,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資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僅僅是法律規(guī)定的工資支付的下限。最低工資標準調高后,除了企業(yè)原確定的最低工資等級應相應提高外,其它各個等級的工資也需提高,以維持原有各個工資等級的差距關系。對此,勞動者除了可以依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要求自己應有的權益外,還可按事先與企業(yè)約定的合同或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要求相應調整自己原有的報酬標準。

  四問:標準提升空間還有多少?

  蘇海南說。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的要求,我國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通過健全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等舉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此外,各地也具備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實力!蹲畹凸べY規(guī)定》明確,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隨著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以及上述六個因素的變化,最低工資標準將會相應調高。

  與市場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橫向比較,中國勞動力工資的絕對水平明顯偏低,仍有較大的差距;與周邊一些具有可比性的國家或地區(qū)相比較,也有提高的空間。如相比印度等國,中國制造業(yè)的勞動力工資水平與其差不多或稍高,但我國制造業(yè)勞動生產率相比更高一些,所以,從投入產出關系比較看,中國工資水平還有調高的空間。

  (來源:光明日報,有刪減 作者: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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