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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文物局: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應受保護(圖)
2009年07月27日 08:55 來源:光明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因拆遷遭到嚴重破壞,對于殘存的局部建筑,人們期待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護。圖為位于北京市北總布胡同24號院的梁林故居。(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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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拆遷之事在北京引起喧然大波。十幾天過去,風波還未平息,梁林故居仍生死未卜。記者就此事對國家文物局進行了獨家專訪,他們明確表示——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應受保護

  北京市北總布胡同24號院是建筑大師梁思成、林徽因曾經居住過6年的院落。2007年9月30日某公司取得了對包括故居在內的部分院落進行拆遷的資格。近期,24號院拆遷行動加劇。

  日前,以《城記》一書記錄北京城變遷和古建筑命運的新華社記者王軍,在其博客中大聲疾呼:“請留下梁思成、林徽因故居!”7月10日,得知北總布胡同24號為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后,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專程赴現場察看,叫停了對故居建筑物的繼續(xù)拆除,決定進一步研究其是否需要保護。規(guī)劃委員會和開發(fā)商均表示,事先并不知道24號院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此時,媒體也開始關注此事,網絡上來自民間保護組織和網民的意見呈“一邊倒”要求保護的態(tài)勢。

  這處故居迄今未被列入任何一級文物保護單位。按照以往的做法,拆除這樣的房子不需要經過文物部門審批,即所謂“不違反文物保護法”。在這樣的情況下,規(guī)劃委員會對拆遷梁林故居的行為堅決叫停,開發(fā)商也明確表示“聽政府”的,實屬難得。而北京市文物局卻表示,該院落不是文物保護單位,建筑殘破,其建筑保護價值尚需評估。

  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明確表示: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文物的界定,應該由地方文物部門向同級政府申報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依法嚴格保護。這位負責人同時也對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的負責精神表示贊賞,對來自民間的呼吁給予了充分肯定。

  名人故居的價值重在“人”而非“物”

  梁思成、林徽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設計者、人民英雄紀念碑的設計者,中國建筑設計的國家獎就叫“梁思成獎”。

  梁思成和林徽因夫婦于1931—1937年居住于北京北總布胡同的這處院落。在此居住的6年時間里,夫婦二人發(fā)現了世界上現存最早、保存最好的石拱橋——河北趙縣的隋代趙州橋、世界上現存最高的木構建筑——山西應縣的遼代佛宮寺木塔、中國現存最偉大的唐代建筑——山西五臺的佛光寺……

  也是在這6年里,他們與劉敦楨等中國營造學社的同仁們,馬不停蹄地踏訪15個省、200多個縣,測量、攝影、分析、研究了2000多個建筑文物,終于在1943年寫出中國人自己的建筑史。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1945年5月、解放戰(zhàn)爭時期的1949年3月,他們給作戰(zhàn)方開出兩份沉甸甸的中國文化遺產保存名錄。就像王軍所說,這兩份由梁思成執(zhí)筆的名錄,“給槍炮安上了眼睛,否則,中國的文化遺產不知會是何等慘況”。據了解,那份在解放戰(zhàn)爭時期提交的中國文化遺產保存名錄,也是我國公布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依據。

  名人故居是否具有文物保護價值,在與其他建筑的評判標準上最根本的區(qū)別是:名人故居重在“人”,建筑重在“物”。名人故居可以是豪宅大院,也可以是普通建筑。只要這個普通建筑的住戶曾經對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產生過重大影響,這個普通建筑就是名人故居,就具有文物價值。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對此強調說:“要著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而絕不能單純考慮建筑質量和藝術價值!

  名人故居的界定早有共識

  北京市作為多朝古都、文化政治中心,歷朝歷代匯聚精英無數,名人浩若繁星,幾乎每座老宅院都有故事可說,把這些房子都保存下來,很不現實。如何界定北京地區(qū)的“名人”呢?針對記者的提問,單霽翔作了如下回答:

  文物部門對名人故居的保護是有選擇原則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文物部門就北京地區(qū)的名人故居保護就曾有過共識,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對民族、對國家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產生過重大影響的人物,例如孫中山、李大釗、毛澤東、宋慶齡等,以及在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為國家做出重要貢獻的杰出人物。

  第二類,是在北京歷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在研究北京歷史時不可缺少的人物,例如文天祥、于謙、袁崇煥、楊椒山、朱彝尊等。

  第三類,是“京文化”的杰出代表,與北京百姓文化生活密切相關的人物,例如作家中的魯迅、老舍、茅盾等;畫家中的徐悲鴻、齊白石等;表演藝術家中的梅蘭芳、程硯秋等。

  單霽翔還特別指出,名人的事跡往往十分感人,而作為承載這些名人事跡的故居,教育效果更為直觀、更為生動,更為鮮活。同時,對于名人故居的價值鑒別標準也不應“一刀切”,可以有不同區(qū)域、層次的標準,對民族、對國家具有重要影響的應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而對于各個地區(qū)、各個城市具有重要影響的可以公布為省級或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予以保護。

  單霽翔認為,像梁思成、林徽因這樣做出過重大貢獻的文化名人,其故居應該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加以原址保護。

  保護故居與建紀念設施是兩個概念

  在“!迸c“拆”的爭議中,有一種說法被頻繁提及——有關規(guī)定“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以外,一律堅持正常使用,不得專門騰出作紀念館”。這似乎也成為主張“拆”的一方的盾牌。

  據介紹,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少宣傳個人”和“嚴格控制紀念設施建設”,以防止在黨內不適當地“突出個人”并由此造成鋪張浪費、脫離群眾。

  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認為,開辟名人紀念館等紀念設施與保護名人故居是兩個概念,屬于不同范疇。他說,中央關于名人故居的有關規(guī)定無疑是十分正確的,應當堅決執(zhí)行。同時,從文化遺產保護的角度出發(fā),將名人故居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范疇,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物保護的應有之意。把名人故居列入文物保護單位,并非必須“專門騰出作紀念館”,完全可以不影響故居的“正常使用”。

  2005年北京市政協(xié)曾調研4個舊城區(qū)的308處名人故居,并通過了《北京名人故居保護與利用工作的建議案》。該建議案提出,應當“正確理解和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保護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多種類型、多種形式的措施,并不一定都修建成紀念設施,總之不應將中央強調的‘少宣傳個人’與我們做好名人故居工作對立起來”。

  事實上,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保護“名人故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該法第二條規(guī)定:“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屬于文物,受國家保護。據不完全統(tǒng)計,在第一至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屬于名人故居的有100余處。許多省、市也將當地的不少名人故居公布為省級或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予以保護。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強調,類似于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這樣的名人故居,北京以外的許多地區(qū)大多會及時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予以嚴格保護。這些被保護的名人故居,有些辟為紀念館、展覽館,有些仍然在“正常使用”。

  王軍向記者出示了一頁信的復印件,那是林徽因當年寫給朋友的,信中有一張24號院的平面圖,十分精細地標出了院落格局。他指著圖很痛心地說,上世紀80年代把垂花門、東廂房拆除蓋了一座三層小樓,這次拆遷又拆掉了門樓和西廂房。但是,目前三進院的格局還在,倒座房和正房都還在。王軍說:“鑒于梁思成對北京的巨大貢獻,哪怕是保留下一片倒座房,門口掛上一個‘名人故居’的牌子,也算是表明了我們對他的敬意呀!

  本報記者 李韻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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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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