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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林寺上市傳聞引發(fā)法理討論 說不清的“賤賣”
2009年12月25日 08:33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資料圖: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九月十七日在香港出席“快樂少林”功夫舞臺劇首演新聞發(fā)布會。 中新社發(fā) 張勤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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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少林寺被上市”消息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雖然登封市政府專門就此事作出聲明:雙方合作的范圍不會將少林景區(qū)、嵩陽景區(qū)和中岳景區(qū)內現(xiàn)有16處18項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少林寺等文化遺產納入合資公司進行經營。但少林寺這場新的上市風波激起了公眾對少林寺能否上市的討論。寺廟上市問題由此進入法律視野。

  “有關方面打算將少林寺在2011年運作上市”的消息,在本月17日登封市政府正式發(fā)表聲明矢口否認后,出現(xiàn)了戲劇性的轉折。

  三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耐人尋味:一方面,有關媒體披露的運作“少林寺上市”的印有“絕密”字樣的文件言之鑿鑿,網上甚至貼出了該文件的圖片;另一方面當事人少林寺則頻頻喊冤,聲稱不知情,“被上市”的說法變成了最近幾天的網絡流行語;而登封市政府在相關輿論對自己已經很不利的情況下,終于遲遲表態(tài)但卻語出驚人,直指“少林寺上市是失實報道”。這三種聲音交織在一起,事件變得疑云重重。12月20日,《法治周末》記者特趕赴河南省登封市進行調查。

  緊張的市政府

  “應該說我們的態(tài)度已經很明確了,此前有些媒體的報道是失實的。”登封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的于科長在記者亮明身份表明來意后,拿出了市政府專門就此事作出的一紙聲明。該聲明稱,登封市政府與香港中旅集團(在港中資企業(yè))就嵩山風景名勝區(qū)文化旅游合作的有關事宜,正在洽談協(xié)商,尚未簽訂正式合作協(xié)議。雙方合作的范圍不會將少林景區(qū)、嵩陽景區(qū)和中岳景區(qū)內現(xiàn)有16處18項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少林寺等文化遺產納入合資公司進行經營。于科長稱合作將完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登封市政府工作人員私下告訴記者:“這幾天來采訪的記者比較多,最近大家對這個事情都很敏感也比較謹慎。相關的報道剛出來,關注度還不太高的時候,市政府就注意到了。雖然覺得其中的內容有一些誤解,但市政府當時還在與香港中旅集團密切接觸,進一步洽談合作的事情,市政府擔心合作會受到影響,所以不愿意公開回應。但直到17日上午,眼見各種報道鋪天蓋地,市政府此時已經不能繼續(xù)失語了,所以會議討論通過作出了這么幾項申明!

  這位工作人員還向記者透露說:“其實登封市政府與香港中旅集團協(xié)商合作從今年1月份就開始了,在登封根本不是秘密。登封就這么大,永信(少林寺現(xiàn)任方丈釋永信)不可能不知情,根本不存在秘密操作。媒體剛開始的報道是永信毫不知情,這兩天又變成最后知道了,這種明顯的反復也能看出其實少林寺是知情的。再說,這事跟少林寺本來就沒關系,為什么要讓少林寺知道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據此前媒體的報道,正是不久前的一次會議作出決定,登封市與香港中旅集團簽訂合資協(xié)議,雙方確定斥資一億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51%股本控股,少林寺門票經營權等嵩山少林景區(qū)資產則被登封市作價4900萬元作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實物、現(xiàn)金入股,占股份49%,雙方合資年限為40年,嵩山風景名勝區(qū)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權不再進行評估作價,我市通過門票收入分成實現(xiàn)特許經營權價值”,新公司擬定2011年上市。

  香港中旅董事總經理許慕韓在出席香港中旅股東特別大會時也表示,香港中旅確有與登封市洽談在旅游方面合作事宜,但未簽訂任何協(xié)議。

  當被問到協(xié)議的簽訂情況和雙方洽談合作的具體細節(jié),登封市委和市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此項合作是政府高層在運作,協(xié)議的具體內容本來都是“絕密”的,他們根本無從了解。有人悄悄告訴記者內部正在追查曝光的《合作框架協(xié)議書》以及《登封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是如何流出去的。

  寧靜的少林寺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中岳嵩山南,佛道儒三教薈萃,留下了眾多文物古跡,名列全國縣級第一,是全國著名的文物之鄉(xiāng)。這其中,少林寺無疑是登封最閃亮的名片。

  “少林寺要上市”的新聞最近幾天傳的沸沸揚揚,對這個多年來依托少林寺發(fā)展經濟的小城市來說,這個消息無疑是一件大事。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盡管多少有些不明就里,當?shù)氐脑S多老百姓都或多多少少地知道這件事,尤其是一些與少林寺旅游業(yè)相關的小生意人表現(xiàn)得尤為關注。

  “我從手機報里看到這個消息后,第一反映就是市政府把少林寺賣了。至于賣的對不對,我說不太好!闭f這話的是一位出租車司機,在他看來,登封的旅游資源非常豐富,但旅游經濟卻發(fā)展得并不特別好,主要是服務態(tài)度和硬件設施沒上去,“也許上市了就能規(guī)劃得更好”。

  12月的少林寺看起來有些冷清,再加上山里的風特別大,游客顯得寥寥落落。寺廟門口賣紀念品的小販告訴記者,現(xiàn)在正好是旅游的淡季。

  幾位正在少林寺參觀的游客,一聽記者提起這個話題,有一位馬上笑著說:“我們剛才還說起這個事。不過我們的意見也不統(tǒng)一。我個人覺得寺廟要上市有些匪夷所思,但也有人認為其實也未嘗不可。關鍵是上市以后賺來的錢怎么用”。

  前兩天曾在媒體的報道中有“少林寺內人心惶惶”的表述,但身在少林寺里的記者完全沒有感受到這種氣氛。僧人們各司其職,整個寺里是安寧平和井然有序的。但這個事件顯然給少林寺帶來了一些影響,僧人們說最近來寺里的記者突然多了起來,記者本人在當日采訪的過程中也碰到了中央電視臺的記者。當問起“少林上市”的傳聞,僧人們大多困惑地問記者:“什么是上市?”極個別了解情況的告訴記者:“我們方丈早就說過了少林寺是不可能上市的。我們出家人只管修行禮佛,這些事情跟我們沒關系!

  記者一路找到少林寺的方丈室外,偌大的方丈室掛著一個很大的鐵鎖。記者百般詢問后確認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大師當日并不在寺里。撥打他的電話,手機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tài),后來到晚上就直接關機了。

  說不清的“賤賣”傳聞

  被曝光的《合作框架協(xié)議書》里披露,少林寺門票經營權等嵩山少林景區(qū)資產被登封市作價4900萬元作為入股的一部分,但根據資料顯示,僅少林寺一年門票收入就將近1.5億元。由此,國有資產被低估以至流失的批評不絕于耳。

  河南省嵩山少林景區(qū)管理局局長王紹鋒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嵩山少林景區(qū)去年的游客量達到203萬人次(這其中包括有免票的,每張門票售價100元),一年的門票收入大概是1.5  億元。這個數(shù)字確有其事。目前少林寺的門票收入有30%分給了寺院,其他上交政府財政。”

  “但是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有媒體曲解了這層意思。香港中旅集團是香港四大駐港中資企業(yè)之一,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這一點只要稍微了解中旅集團的都知道!钡欠馐姓南嚓P工作人員這樣說。

  “媒體還有一個誤解,總是把少林寺和少林景區(qū)混為一談,這其實是兩個概念。少林景區(qū)是以少林寺這座廟為核心的整個景區(qū)!钡欠馐姓k公室副主任呂偉很無奈,在他看來,登封市與香港中旅合作無疑可以促進登封文化旅游產業(yè)的發(fā)展。

  那么做這種區(qū)分是否意味著把少林寺這座寺廟以外的權益作為上市的資產?但是登封市政府在聲明中說得很明確:“雙方合作的范圍不會將少林景區(qū)、嵩陽景區(qū)和中岳景區(qū)內現(xiàn)有16處18項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少林寺等文化遺產納入合資公司進行經營!庇芯W友懷疑這種強調式的排除法恰恰表明地方政府是迫于輿論壓力,才不得不作出這種讓步。

  在與香港中旅集團的協(xié)商洽談中,除了登封市政府,還有一個關鍵的部門,那就是嵩山風景名勝區(qū)管理委員會(下稱“嵩管委”)。該委員會副主任王建平向《法治周末》記者承認,與港方的談判很多具體操作都是由嵩管委來進行的,他本人確實參與了合作的洽談和協(xié)商!艾F(xiàn)在只簽了合資意向,協(xié)議還沒簽。還要談合資過程中的一些細節(jié)。”等記者追問合資意向下雙方的投資比例、分成方式等內容,他表示不便透露。

  也許是由于經歷了之前的“泄密門”,又涉及到與中港集團的合作,當?shù)氐南嚓P部門在合資內幕的問題上似乎完全統(tǒng)一了口徑。

  然而登封市政府公開發(fā)布的這份澄清聲明顯然并沒有完成阻截猜疑的使命,很多人認為這個聲明隱約避開了最引人關注的門票收益權問題!俺兄Z不將少林寺等文化遺產納入合資公司進行經營,只說明不把這些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形資產納入合資公司。其實這也是必然的,因為法律就明令禁止了。但實際上通過這些文物保護單位等有形資產所帶來的收益,比如門票收入是怎么處置呢?里面完全沒有提及。也就是說,門票收入完全是有可能歸合資公司所有的。”有旅游業(yè)內人士如此解讀。

  在這樣復雜的情勢下,未來將怎樣發(fā)展似乎成了一件很難下定論的事情。

  河南省嵩山少林景區(qū)管理局局長王紹鋒表示:“登封旅游正在實現(xiàn)由觀光旅游向文化旅游轉變、由依靠門票收入向文化旅游產業(yè)全面發(fā)展轉變的步伐。登封市相繼投入資金3.2億元,對少林景區(qū)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拆遷建設。少林景區(qū)在鞏固現(xiàn)有知名品牌的同時,將大力發(fā)展生態(tài)旅游產品。”

  寺廟上市是否有法律障礙

  少林寺這場新的上市風波再一次激起了公眾對少林寺能不能上市的討論。

  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大梁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少林寺?lián)暮腺Y公司一旦上市,少林寺這部分資產的經營權、管理權就變成了由股民決定的公共資產,等于被綁上了一輛商業(yè)化戰(zhàn)車。這樣就開了世界宗教史和聯(lián)合國非物質遺產管理史上的一個惡劣的先例”。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少林寺能否上市完全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的寺廟普遍沒有“走出去”,對弘揚中華文化是種缺憾,也不利于國際交流,尤其是禪宗文化的交流。禪學文化與資本市場并不是絕對就不能嫁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將其上市,那么資產必須經過依法評估,絕不能出現(xiàn)漏評的情況。資本市場一切都必須按照規(guī)則來進行。再說上市以后,其特殊性質決定了必須強調公益性的社會責任,這一點不同于普通的上市公司。所以對待這個問題,還是要審慎研究,不能光由政府說了算,要考慮少林寺的僧眾、信教群眾等等諸多方面的意見,否則可能導致與寺廟的公益職責相背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則認為,談及少林寺上市問題的關鍵在于它是以怎么樣的方式來上市。此前很多人都是假定是拿上市公司的資產去上市,但從少林寺方面否認的情況來看,并不是直接拿寺廟的資產成立公司去上市了,而是可能有兩種方式來上市:一是通過與一個上市公司簽長期協(xié)議,將寺廟的門票收入、維護等捆綁與上市公司簽長期的合同,將門票的收入以一定的方式分給上市公司,用收費權與上市公司合作,實際上是收費權處分,不涉及資產處分,這是合理的。因為國家讓寺廟收費是長期的穩(wěn)定的政策,不會隨意改變。但不能是寺院本身與上市公司簽,因為寺廟受宗教局、旅游局管理,最多是由這兩家來簽約,而不可能是寺院本身簽;二是用收費權出資換取上市公司的股份。但股權到底歸誰并不明晰,是歸國家、河南政府還是宗教局?

  本報見習記者 李娜 本報記者 孫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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