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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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頻出拉動周邊房價 蠶食百姓利益
2007年11月29日 14:14 來源:廣州日報

  11月8日,上海青浦區(qū)一塊14.4公頃的地塊,掛牌底價為4億元,最終被某地產(chǎn)公司以15.42億元一舉摘牌,創(chuàng)下上海郊區(qū)“地王”。每平方米過萬元的地價成本,遠超出目前當?shù)刈≌科椒矫?000元的售價(11月28日《廣州日報》)。

  “地王”頻頻出現(xiàn)是百姓之苦,每生一個“地王”就拉動了周圍房價迅速攀升,如“杭州地王”產(chǎn)生后,周邊在售樓盤第二天就將房價每平方米抬高300元至2000元不等。對房產(chǎn)商而言,樓價主要有土地成本、建設成本、財務成本、稅費和利潤五部分構成,其中地價占商品房總成本近一半。土地是開發(fā)商的“糧食”,如果把地比作“面粉”,商品房比作“饅頭”,“面粉”漲了,“饅頭”自然要漲價。

  “地王”的最大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可以一次性獲得大量土地收益,確保年度財政收入穩(wěn)定增長,還能通過賣地“筑巢引鳳”,促進舊城改造與建設。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賣地賺得盆滿缽滿,已是不爭的事實。

  表面看,政府通過掛牌出讓競拍土地既合法也公平合理,“地王”的產(chǎn)生是市場競爭之果,沒什么不妥,實則不然。天價“地王”看似是開發(fā)商掏錢,但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政府賣地收益越大,老百姓埋單就越多。

  城市土地姓“公”,而國有土地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屬性,政府不能只考慮土地的商業(yè)利益,更應該以民生福祉作為考量,減少“地王”的產(chǎn)生,而不是一味高價賣地。如果說“地王”是開發(fā)商公平競爭的結果,不便用行政手段控制,那么政府就需要從“地王”收益中拿出錢補貼低收入家庭買房,或用于建設經(jīng)濟適用房、廉租房。(尹衛(wèi)國)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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