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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引發(fā)的案件慎用死刑

2006年11月09日 10:06

  中新網(wǎng)11月9日電 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fā)后真誠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應慎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

  法制日報報道說,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的。

  肖揚強調(diào),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quán)后,要繼續(xù)堅持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要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如果不能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依法嚴厲懲罰,就達不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目的!彼M一步分析說。(王斗斗)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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