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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研究修訂槍支管理法 規(guī)范涉槍人員查驗制度
2007年02月12日 10:10 來源:法制日報


     資料圖:2006年10月27日,河南濟源警方銷毀了一批非法槍支彈藥,大大消除了社會治安隱患。 中新社發(fā) 平白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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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目前已著手對槍支管理法的修訂進行研究。這是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了解到的。

  我國現(xiàn)行的槍支管理法是1996年7月5日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法律共八章五十條,對槍支的配備和配置、槍支的制造和民間槍支的配售、槍支的日常管理、槍支的運輸、槍支的入境和出境及相關(guān)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guī)定。

  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guān)于修改槍支管理法的議案,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都認為,修訂槍支管理法很有必要。

  全國人大內(nèi)司委認為,槍支管理法實施10年來,對加強槍支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槍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沒有依法管理和嚴格執(zhí)法。

  內(nèi)司委建議,公安部認真研究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意見,認真落實槍支管理法的各項規(guī)定,加強對槍支的監(jiān)管力度和對持槍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規(guī)范對槍支和涉槍單位及人員的查驗制度,改進執(zhí)法工作,保證槍支管理法的有效實施。(記者吳坤)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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