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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辦公樓每平米造價被規(guī)定不得超過4000元
2007年04月18日 06: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8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省(部)級不得超過4000元/平方米,市(地)級不得超過3000元/平方米,縣(處)級及以下單位不得超過2500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今后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體現(xiàn)莊重、樸素、實用和節(jié)約資源的原則,辦公樓面積標準要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省部級辦公樓綜合造價不得超過4000元/平方米;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統(tǒng)一由政府預算內投資安排。

  《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通知》適用于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以及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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