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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強調努力實現人民調解與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動
2007年07月06日 19: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七月六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今天召開的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強調,堅持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切入點,努力實現人民調解與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動。

  他倡導,在維護司法解決糾紛權威地位的同時,發(fā)揮社會主體和當事人的自主性,不斷探索與“訴訟途徑”相補充、相銜接、相配合的糾紛解決渠道,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層次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肖揚指出,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新的歷史條件下構建和諧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動員社會力量解決矛盾的重要選擇,是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舉措。實現對糾紛的法律調控與非法律調控、訴訟解決與訴外調解的聯動與協(xié)調,是和諧司法的重要內容。國家實行法治與社會實現自治,完全可以統(tǒng)一于一個更高的層面,并行不悖,同向發(fā)展。

  肖揚說,支持與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原則,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為補充、訴訟調解為主導、司法審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肖揚強調,要按照“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的總體要求,做好具體的指導工作。要針對一般性的法律問題、調解技巧、調解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指導,不要直接介入正在進行的調解個案,或對個案的具體處理發(fā)表意見,這是人民法院做好指導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民事案件,通過對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審核認定,賦予調解協(xié)議生效判決的效力,同時保證對其處理結果的司法審查和監(jiān)督,使當事人有機會獲得司法救濟。

  肖揚最后強調,要探索多種形式,加強訴調對接等運行機制建設。要努力實現訴訟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相互銜接與配合,把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建設結合起來,用制度激勵、引導法官在實踐中努力實現審判活動與非訴訟程序的協(xié)調運行。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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