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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男子強暴華婦被判32年 受害者吁華裔勇于報案

2006年09月07日 10:18

  中新網(wǎng)9月7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一年多前在紐約法拉盛強暴華裔婦女的海地裔男子泰爾德(Jean Theard),5 日被判處32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在法官宣布裁決后表示,她高興正義得到伸張,也希望其他華裔女性受害人都能勇敢站出來,讓歹徒們知道,華人不可辱。

  代表被告的公設(shè)辯護律師塞瓦吉(Ger-ard Savage)在庭上表示,從他和被告認(rèn)識的那一刻起,被告都堅稱自己無罪;而且被告本身也是移民,從來沒有暴力犯罪的紀(jì)錄,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但是主控官費雪(Marjory Fisher)表示,被強暴的華婦因為身份問題不敢報警,又要擔(dān)心這一事情的暴露會影響與丈夫之間的關(guān)系,這樣的經(jīng)歷,對所有的婦女來說都是一場惡夢。更可惡的是,泰爾德竟然一周過后企圖再次作案,這樣的人應(yīng)該被關(guān)在監(jiān)獄里,并且長期不得與社會接觸。

  費雪希望該案的審判,可以讓民眾知道,對付這樣的惡人,除了將他們繩之以法,沒有別的出路。

  54歲的受害者5日親自在法庭上請求法官嚴(yán)懲歹徒,讓正義得到伸張。不諳英語的華婦透過翻譯向法官表示,她當(dāng)初到美國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把美國當(dāng)成了天堂,被強暴后,她一夜之間對生活失去了信心,不敢夜間出門、不敢獨自在家,生活完全改變,希望法官能夠還她一個公道。

  法官布裘(Richard Buchter)表示,對泰爾德這種對社會極其危險的歹徒,不能姑息。

  該案發(fā)生于去年5月7日,泰爾德闖入受害華婦家中行竊,并涉嫌強暴受害人,受害人當(dāng)時并沒有報警,一周后,泰爾德又企圖潛入受害人家,受害人發(fā)覺后立即報警,才將其逮捕。 (記者徐佳)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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