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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的微笑》投資方正式表態(tài) 王志文依然不理

2003年03月11日 10:16

  中新網3月11日電 因男主角王志文的有關言行而鬧得沸沸揚揚的電影《芬妮的微笑》昨天再掀波瀾。該片的投資方和出品方北京紫禁城影業(yè)公司、遼寧金通集團等在北京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針對“王志文的行為”正式表態(tài)。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在昨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記者了解到,投資1500萬元的《芬妮的微笑》,兩周以來在北京、廣州、深圳、上海和成都5個城市的票房只有100多萬元。投資方之一遼寧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氣憤地說:“有媒體說王志文是特立獨行,我認為這種特立獨行是矛盾的。他為了表現這種個性,就不惜犧牲投資方和出品方,以及多國藝術家的辛苦勞動、聲譽和利益,破壞一個團隊組織的新產品,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市場規(guī)則,這在任何一個行業(yè)都是不允許的,不允許用個人否定團隊,這簡直就是一種炒作。由于王志文的違約,我們計劃好的宣傳活動不能進行了!庇浾甙参考靖L每偛貌灰鷼夂髥枺骸叭绻裉斓钠狈恳呀涍_到上千萬,投資方和出品方是否還要召開這個新聞發(fā)布會?投資方與王志文是否在合同上寫明有關言論的條約,只許說好,不許說不好?”季福堂回答說,新聞發(fā)布會與票房無關。

  昨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主辦方與記者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主辦方認為由于王志文不負責任的言行和不參加北京的首映式直接影響了該片的正常發(fā)行。記者則就這個問題提出,現在5個城市全部票房100多萬元,其中僅上海大光明一家影院就8萬多元,是否王志文在上海新聞發(fā)布會的言行從某方面來說還幫助了上海票房?主辦方認為王志文應履行合同積極參加宣傳活動。記者問合同中是否明確寫有王志文要參加幾次宣傳活動?對方律師稱,王志文應該積極參加所有的宣傳活動。所有到會記者一再請主辦方出示有關涉及王志文“違約”的合同,但主辦方以商業(yè)機密為由,直到會議結束也未將會上提到的合同的有關條款出示。倒是投資人的律師告訴記者:“合同不是專業(yè)律師起草的,F在我們正準備證據,用法律保護自己,但也不排除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

  會后,記者從發(fā)行方處得知,《芬妮的微笑》女主演也因故不能到中國做任何宣傳活動了。隨后,記者又撥通了王志文的手機,得到的答復依然是:“我不會回應他們的說法,也不會應戰(zhàn),我已經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對于這部電影我要講的話已經講完了!保ń保


 
編輯:王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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