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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境內外勾結黑社會團伙案在廣州公審

2003年04月09日 16:01

  中新網4月9日電金羊網-新快報報道,由澳門黑社會勢力滲入廣州孳生的麥國慶、李德亮涉黑團伙,以暴力收取高利貸、“保護費”,作惡多端,被廣州警方列為去年破獲的最大刑事案件。今天,這一全國首個境內外勾結黑社會團伙案將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3名被告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及24宗罪行。有關人士稱,該案將連審3天。

  “14”黑幫專放貴利魔爪伸入內地追債

  據(jù)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陳志雄(綽號“四眼雄”)、陳勃生(綽號“大杰”)(均另案處理)是澳門黑社會組織“14”幫派成員,主要在澳門葡京賭場的珊瑚廳、寶島廳及黃金廳等從事放高利貸、“疊碼”及禁錮等非法活動,以牟取暴利。

  針對從內地到澳門借高利貸的人員,為保證追收高利貸款,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二陳在澳門和內地分別成立了“行動組”,有組織地以非法手段在內地追索高利貸款。經二陳的策動和發(fā)展,基本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江錦新、曾繼軍等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首先在澳門賭場拉客放高利貸,再將借高利貸者的詳細資料轉給內地的“行動組”,由“行動組”以恐嚇、傷害等暴力手段非法追索高利貸款,然后再將收到的錢款通過珠海的“地下錢莊”轉到澳門。

  頭目上海被判死刑黑幫公然大舉出殯

  1999年3月,陳志雄指派曾繼軍、江錦新等人到上海以暴力追討高利貸款時故意傷害他人致死,該組織的犯罪事實終于浮出水面。曾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其中曾繼軍被判死刑,江錦新畏罪潛逃。

  為穩(wěn)住局面,陳志雄、陳勃生派麥國慶回到廣州,重新發(fā)展成員。為方便追索高利貸款,利用暴力作后盾,麥國慶在接替曾繼軍任“行動組”頭目后,與以李德亮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相勾結,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勢力得到進一步擴展。

  2001年,曾繼軍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在麥國慶的指使下,該組織與曾的家屬到上海將其骨灰取回,并糾集了組織的十余名成員統(tǒng)一著裝,為曾大舉出殯。

  隨著勢力的擴展,該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其活動范圍不再局限于追收高利貸款,也開始幫他人追債,從中提成,并從事了大量的非法拘禁、搶劫、綁架等其他犯罪行為。在短時間內,該組織通過以上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人民幣700余萬元的巨額非法利益。破案后,公安機關繳獲了該組織多輛高級汽車等違法所得和槍支、彈藥等作案工具。   

  今日上庭23名疑犯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鄒志好   男   26歲

  崔明華   男   26歲

  陳冕臻   男   30歲

  麥榮英   男   36歲

  李健揚   男   31歲

  朱偉    男   32歲

  王效中   男   30歲

  李德亮   男   30歲

  麥國慶   男   33歲

  陳偉兒   男   32歲

  張志華   男   36歲

  林長華   男   36歲

  李德恩   男   27歲

  江峰    男   28歲

  苗宏宇   男   23歲

  黃志彬   男   38歲

  王亦斌   男   34歲

  顏紅軍   男   19歲

  梁偉明   男   31歲

  陳惠英   女   31歲

  陳惠芳   女   42歲

  翁生    男   40歲

  陳健怡   女   27歲

  “不給錢就要你命!”

  24頁起訴書盡錄黑幫累累罪行

  記者獲悉,檢察機關今天將用24頁的起訴書來指控麥國慶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所犯下的累累罪行。23名被告被控需對24宗犯罪行為負責,涉及罪名包括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11項。

  沒錢還債就要人命

  1996年11月18日下午,陳勃生糾集其組織成員江錦新、曾繼軍等十幾人到廣州市中國大酒店向徐某追討260萬元港幣的高利貸時,與徐某前妻的弟弟朱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陳指揮成員當場用拳、刀毆打朱某某,致使朱某某小腸穿孔,左、右股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經法醫(yī)鑒定屬重傷、六級傷殘。

  1998年11月,上海市裕順公司總經理楊某在澳門新世紀娛樂場賭博時欠下陳志雄高利貸30萬元港幣,陳多次追討未果。1999年3月,在陳指使下,曾繼軍、江錦新糾合十幾名成員到上海追討。幾次均未遇楊某。3月28日下午,曾、江二人帶頭闖入楊某的辦公室,向在場的楊某的女友周某要錢,周表示無錢還款,曾、江帶頭實行暴力解決,致周某當場死亡。

  入室搶劫“熟人”16萬

  2001年1月,崔明華、李健揚、林海成(已判刑)、苗宇、“老六”(均另案處理)密謀搶劫沈某。12日凌晨,崔明華、李健揚等人準備了封口膠紙、刀、繩、照相機等竄到珠海市拱北富都花園,林海成利用與沈某相熟的關系事先進入其住處,后趁沈某洗澡之際開門讓同伙進入,先后以毆打、蒙眼、捆綁、持刀恐嚇及照裸體照等手段,搶去沈某現(xiàn)金人民幣3.2萬元、價值人民幣2.27萬元的物品及銀行存折兩本,并持刀脅迫其講出存折密碼,當天先后到銀行提取人民幣11萬余元。

  為他人追債瘋狂實施綁架

  2001年2月,麥國慶伙同惡勢力團伙李德亮等人共同策劃幫張盛銳(另案處理)向吳某追收25萬元人民幣債款,從中獲利。

  當月18日晚,麥國慶伙同組織成員到荔灣區(qū)龍津西路豆腐畝17號901房,將吳某從家里強行帶至海珠區(qū)昌崗路嘉華酒樓,后麥又伙同李德亮等人先后將吳某挾持至白云區(qū)機場路一大排擋、黃石路一酒樓及太和鎮(zhèn)一招待所等地關押,并以威脅、毆打等手段逼吳某打電話籌錢還款。

  同年2月23日,在察覺到被警方追查后,麥即通知同伙將吳某用汽車轉移到白云區(qū)良田鎮(zhèn)沙田農場附近,后被警方當場抓獲,并將吳某解救出來。

  2001年12月,該團伙受香港人李某、張某委托向鄺某追收債款人民幣600多萬元,李德恩等從中提成30%的好處費。

  李德恩伙同麥國慶、李德亮經過密謀后,由二李負責安排人員跟蹤、綁架、看押,麥國慶提供銀行賬號為對方付款之用。

  經周密的策劃,2002年1月,該團伙將鄺某從佛山市簡村唐園路強行劫持到白云區(qū)石井鎮(zhèn)一大排擋和恒福路南崗酒店非法關押。隨后由麥、李出面威逼其還債,后用電話與其哥哥商定最后償還人民幣360萬元,且先要一次性交人民幣150萬元,匯入由麥指定的銀行賬號,作為釋放鄺某的條件,余款在一個月內還清。對方一切照辦。這次,麥國慶、李德恩等人從中抽取人民幣90萬元。

  非法持有大量槍支彈藥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多名被告人非法買賣并持有大量槍支彈藥。

  被告人李健揚出資人民幣1.5萬元,到廣東潮陽市買了1支“五四”軍用手槍及多發(fā)子彈;又從1999年起陸續(xù)購買了兩支“華樂特”氣手槍及大量子彈、1支槍支模型、刀具、弓弩等物品,藏匿在家中。

  麥國慶則私藏有3支手槍及9發(fā)子彈,另外,麥還將1支防暴槍及198發(fā)獵槍子彈藏匿在一輛“寶馬”車中。

  李德亮被抓獲后,公安人員從其住處繳獲1支軍用手槍及5發(fā)“六一”式子彈,李還將一支手槍交給他人,后被銷毀。(溫建敏 陳循靜)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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