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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制傳電腦病毒判5年 “黑”別人信箱判3年

2003年06月04日 09:20

  中新網(wǎng)6月4日電 臺當局3日通過一項決定草案,增訂制作計算機病毒程序?qū)е滤藫p害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20萬元新臺幣以下罰金;黑客導致網(wǎng)絡(luò)癱瘓、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信箱,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這個新增的罪名條文指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計算機的保護措施或利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漏洞入侵他人的計算機或相關(guān)設(shè)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制作計算機病毒,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導致他人損害,或故意散布計算機病毒,導致他人計算機檔案遭到刪除、變更,或故意在他人計算機中植入“木馬”程序,取得檔案,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計算機黑客使網(wǎng)絡(luò)癱瘓或故意用電子郵件灌爆別人信箱造成損害,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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