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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金管局引公事保密條例 不再披露中銀香港資料

2003年06月12日 10:26

  中新網(wǎng)6月12日電 香港金融管理局11日發(fā)表聲明稱,引用公事保密條文,除了中銀香港已經發(fā)布的資料之外,不會作進一步披露。

  金管局表示,在6日已要求中銀提交一份外聘核數(shù)師就中銀內部監(jiān)控制度及其它有關事項的報告。

  中銀發(fā)言人則表示,調查結果在一般情況下毋須向公眾作出公布。不過,作為上市公司,要是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任何根據(jù)上市條例需予公開披露的事件,將會作出披露。

  此前中銀香港發(fā)表聲明,表示該公司剛獲中國銀行總行證實,前中銀香港總裁劉金寶已被正式立案調查。中銀稱,對劉金寶的調查,是其調回北京后才開始的;而有關機關的調查,目前僅涉及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所發(fā)放的貸款。

  中銀重申,中銀已注意到香港有關執(zhí)法機構對上海地產主席周正毅及其關連人士進行調查,并作出全面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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