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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輿論普遍支持撤回國安(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2003年09月06日 23:31

  中新社香港九月六日電 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董建華五日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香港報章今日紛發(fā)表評論對特區(qū)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和理解。

  香港《文匯報》社評說,特區(qū)政府只是撤回條例草案,并非放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應正面持平看待撤回草案。這樣做,既是為了集中精力發(fā)展經濟,紓解民困,也是為了有足夠的時間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向社會各界作充分咨詢,更好地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社評認為,既然特區(qū)政府已經撤回草案,持有各種不同意見的人士和團體應以大局為重,不要再糾纏于過往的爭論,而應該集中精力搞經濟。

  《大公報》的社評說,二十三條必須立法,而且要爭取早日完成立法,這一點必須堅持,而落實的關鍵在特區(qū)政府。盡管在立法過程中出現(xiàn)過不少爭議和憂慮,以至發(fā)生“七一大游行”五十萬人上街,但總體上市民并不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對此必須要有正確的認識。

  社評強調,要全力搞好經濟爭取早日立法。等經濟好了,社會融洽了,市民怨氣消了,只會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創(chuàng)造更有利的條件。

  《香港商報》發(fā)表社評表示,香港特區(qū)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統(tǒng)一的法律,是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必然要求,也是港人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當前香港社會應擱置立法爭議,全力振興經濟。

  《成報》社評指出,政府稱中止二十三條立法程序的原因,一是希望能有充分咨詢,消除社會人士對二十三條立法具體條文的疑慮;二是希望集中精力搞好經濟,把握目前經濟出現(xiàn)曙光的難得機會。我們歡迎政府的這個決定。

  社評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香港特區(qū)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對此,香港是沒有討價還價余地的。等到經濟復蘇,民怨紓緩,社會各界能心平氣和地討論時,也許二十三條立法可以更順利地完成。

  《星島日報》的社評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爭議,最理想的結果應該是爭取以最寬松的條件完成立法責任,然后社會上下集中精神重建經濟。希望現(xiàn)在撤回草案能令到市民心平氣和,以一個更理性的心情,去看待立法和其它社會爭議。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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