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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受教育者的權利 中國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

2003年10月22日 07:04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電 (孫宇挺)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即將開始的二〇〇四年中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將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已出臺的招生改革措施,努力為考生創(chuàng)造既公平、公正又利于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的招生工作環(huán)境。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二〇〇四年碩士生報考時不再需要出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產生問題將由其雙方依法自行處理。

  這位負責人表示,考研招生體檢標準將由統(tǒng)一指令性要求改為招生單位參照國家規(guī)定,結合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并明確要求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據悉,從二〇〇四年起,教育部對參加統(tǒng)一入學考試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與非應屆畢業(yè)生制定同樣的進入復試最低分數線,各招生單位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需要,自主確定對應屆畢業(yè)生與非應屆畢業(yè)生復試分數線是否有所差別。

  除此以外,教育部還在考試命題、考試網上報名、考試考務管理以及復試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維護受教育者的權利,進一步擴大招生單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權,進一步提高用現代化手段進行招生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更加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安全,更加有利于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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