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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中國1.2億人的反歧視主張

2003年11月24日 09:04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并注明摘自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

  受到普遍歧視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自救行動

  一個人被歧視的后果是什么?就是你再怎么努力都沒有用。

  因為你的某一種身份(血緣、籍貫、身高、疾病)可能是與生俱來的,與你的自由意志和個人奮斗都無關(guān)。

  歧視的意思等于否定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和個人奮斗,因此歧視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令受歧視者絕望的力量

  “乙肝歧視”訴訟第一案

  松月和中國的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已經(jīng)將這場訴訟看作是面對無處不在的社會偏見與就業(yè)歧視而進行的一場“戰(zhàn)爭”

  本刊記者/韓福東(發(fā)自安徽)

  11月10日上午9時,松月(網(wǎng)名)來到安徽省蕪湖市新蕪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很莊重地”將《行政起訴書》遞交了上去,他要狀告蕪湖市人事局。

  立案庭的工作人員詳細看了他的起訴書,在電話征詢了院長的意見后,明確地告訴他,法院已經(jīng)受理了這個案件。

  松月此前沒有想到自己會成為國內(nèi)“乙肝歧視第一案”的主角,而他和中國的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已經(jīng)將這場訴訟看作是針對世俗的偏見與歧視而進行的一場“戰(zhàn)爭”。

  11月10日剛好是松月的生日,他滿25周歲了。作為一名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剛剛與自己做“公務員”的理想失之交臂,蕪湖市人事局認為他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雖然《起訴書》上他的訴訟請求之一是“判令撤銷被告不準許原告進入考核程序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準許原告進入考核程序并被錄用至相應的職位。”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他表示,即便勝訴了,也可能不去蕪湖縣縣委辦公室工作,他愿意選擇自己創(chuàng)業(yè)。

  “一、五陽”之爭

  松月與蕪湖市人事局的糾紛,源于今年6月安徽省進行的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全省將有1954人在這次考試之后進入公務員系列。

  畢業(yè)于當?shù)啬硨W院環(huán)境系的松月報名參考“蕪湖縣縣委辦公室經(jīng)濟管理人員”,經(jīng)過筆試和面試,松月取得了競爭者中的第一名。

  9月17日,松月在銅陵市人民醫(yī)院進行了體檢。9月21日上午,蕪湖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告知他的體檢結(jié)果是乙肝“小三陽”,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

  “我以前多次體檢都是‘一、五陽’,怎么變成了‘小三陽’?”松月前往市人事局查看體檢報告單,遭到拒絕。9月23日,松月書面申請復檢,被市人事局批準。在9月25日于解放軍八六醫(yī)院進行復檢前后,又自行前往皖南醫(yī)學院弋磯山、蕪湖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進行乙肝兩對半的檢驗,檢驗的結(jié)果均為“一、五陽(HBsAg、HBcAb陽性)”。

  9月26日上午,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的陳科長通知他復檢結(jié)果和初檢一樣,因此不能錄用。松月說,在他的堅持下,陳科長給他看了兩次體檢的報告單。

  松月看到,銅陵市人民醫(yī)院檢驗報告單上,自己的確是被診斷“小三陽”(HBsAg、抗-HBe、抗-HBc陽性)。在解放軍八六醫(yī)院的復檢報告單上,松月被診斷為“肝功能正常、乙肝兩對半不合格”,但與他的“乙肝兩對半不合格”相對應的是“一、五陽”,而不是“小三陽。

  松月當場與陳科長發(fā)生了爭執(zhí),“他們的理由是‘我們不懂標準,醫(yī)院說不合格就不合格’!彼稍抡f,市人事局相關(guān)人員并不正面回答“‘一、五陽’符不符合《安徽體檢標準》”這一問題。

  松月認為,按照《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第四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有七種“乙肝兩對半不合格”情形被視為公務員體檢不合格,而“一、五陽”這種“乙肝兩對半”不合格的情形,并不在這七種之列。

  當天晚上,松月就起草好了給省人事廳的申訴報告,第二天,他的父親特意前往省會合肥,將報告上交省人事廳。但這個報告并沒有起到他預期的作用。

  以《憲法》的名義

  松月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皣鴳c”一過,松月來到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一位負責人對他說:“你怎么一下子就搞到行政復議了?你要先申訴和報告!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里,我的心情特別低落,覺得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了!彼稍抡f。

  在各地乙肝病毒攜帶者們的鼓勵下,10月18日,他用特快專遞將行政復議書郵寄給了省人事廳綜合法規(guī)處。這是安徽省人事廳今年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復議申請。

  10月底,松月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不受理的理由是“申請人的申請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體檢不合格的結(jié)論是由主檢醫(yī)生和體檢醫(yī)院做出的,不是蕪湖市人事局做出的行政行為”。

  在這前后,曾代理過“身高歧視”訴訟案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決定免費為松月代理訴訟,狀告蕪湖市人事局。

  在《行政起訴書上》,松月稱:“被告作為公務員招考的人事管理機關(guān),僅僅根據(jù)原告體檢‘一、五陽’的事實,就確定原告不符合公務員身體健康標準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對原告的惡意歧視,未履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在法律上平等對待公民的法律職責。該歧視行為不僅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規(guī)定,而且也嚴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被告的行為剝奪了原告擔任國家公務員的資格和勞動權(quán)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周偉說,他將以《憲法》的名義進行訴訟。松月的另一個代理人四川大學法學院2001級學生盧杰鋒對記者表示,《安徽體檢標準》本身就是不合理和違憲的,但作為一種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對其發(fā)起的訴訟不在受案范圍。所以,他們將蕪湖市人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作為訴訟的切入口,希望借此推動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quán)利保護。

  無處不在的歧視

  據(jù)了解,在此次蕪湖市招錄公務員過程中,松月并非惟一因攜帶乙肝病毒而被淘汰的人,只是另外三人都選擇了沉默。

  在松月狀告蕪湖市人事局之前,安徽省馬鞍山市的報考者希運(化名),也選擇了訴訟,不過他狀告的不是招人單位,而是體檢醫(yī)院,該案將于11月20日開庭。雖然招人單位已經(jīng)口頭告訴希運,他將不被錄用,但他仍然抱著一線樂觀的希望。

  至記者截稿時,蕪湖市人事局還沒有提交答辯狀。但該局公務員管理處的陳科長對記者表示,他們會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提交答辯狀。

  陳堅持認為,《安徽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作為下級機關(guān),他們只能按照省里制定的標準行事,因此并沒有違法。

  安徽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的史甘霖處長對本刊記者表示,按照人事部《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報考公務員者必須“身體健康”,并且授權(quán)“體檢的項目、合格標準及有關(guān)辦法由錄用主管機關(guān)根據(jù)職位要求具體規(guī)定”。安徽省人事廳就是據(jù)此制定了《安徽體檢標準》。

  史甘霖說,行使一定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也參照公務員的健康標準執(zhí)行,而一般事業(yè)單位,則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但據(jù)記者了解,在部分一般性事業(yè)單位,也對乙肝病毒攜帶者進行嚴格限制。

  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排斥不僅存在于行政機關(guān)及事業(yè)單位,據(jù)蕪湖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在當?shù)馗鱾企業(yè)對職工的健康要求并不相同。有的企業(yè)有明確的體檢要求,有的則無。有體檢要求的一般都拒絕接納乙肝病毒攜帶者。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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