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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北涉黑第一案”終審 兩涉案民警被改判緩刑

2003年12月04日 16:16

  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jù)金黔在線-貴州商報報道,昨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fā)生在桐梓的“黔北涉黑第一案”作出公開宣判,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齊明、張齊剛等人的判決,但對原桐梓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緝毒中隊中隊長秦慶、原桐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錢世勇進行了改判。

  據(jù)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桐梓縣婁山關鎮(zhèn)火炬村的張齊剛、張齊明兩兄弟從1998年至2001年期間,網(wǎng)羅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無業(yè)人員,逐步在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原桐梓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劉光平、緝毒中隊長秦慶、刑偵大隊民警錢世勇身為警務人員卻徇私枉法,包庇縱容張齊剛、張齊明等人從事犯罪活動。1998年冬天,張齊剛在黔北商場啤酒機房綁架周健、趙飛等人,勒索周健等人錢財時,錢世勇來到該啤酒機房,明知張齊剛等人在進行違法犯罪而放縱不管。2000年12月,張齊剛的手下王維棟與羅春強為爭女友發(fā)生矛盾,錢世勇、秦慶及派出所民警范某便將王維棟、羅春強喊到火車站候車室進行調解,其間張齊剛帶人沖進候車室持刀追砍羅春強。事后,錢世勇、秦慶等人不作處理,還參與主持“私了”此事。2000年5月以來,劉光平、秦慶身為主管桐梓縣禁毒工作的專職民警,明知張齊明等人在桐梓縣大肆販賣海洛因而放任不管,使張齊明等人實際脫離公安機關的偵控,較長時間內(nèi)在桐梓縣販毒。

  今年7月17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主犯張齊剛有期徒刑20年,判處主犯張齊明無期徒刑,判處原桐梓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長劉光平有期徒刑3年,判處原桐梓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緝毒中隊長秦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判處原桐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錢世勇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其余22名被告除2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另外2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張齊剛等大部分被告不服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對張齊剛、張齊明等人的判決,但對秦慶、錢世勇兩民警進行了改判。改判秦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改判錢世勇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王濤黃祥)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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