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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劉克田的落馬與遼寧政壇余震

2004年01月05日 09:29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本刊記者/劉英麗

  從1995年2月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到2003年被“雙規(guī)”,劉克田已經(jīng)做了8年多的副省長。從“雙規(guī)”到被免去職務,劉感受了3個多月的“非常時期”。加之早前與劉克田曾一起在沈陽市和遼寧省任職的前遼寧省省長張國光的神秘消失,遼寧政壇正在經(jīng)歷繼幾年前“慕馬案”之后的又一場余震。

  曾經(jīng)的好學生與詩人

  2003年7月,劉克田在接見臺商“推銷”遼寧汽車業(yè)發(fā)展優(yōu)惠政策之后就很少拋頭露面了。之后傳言四起,外界揣測劉可能被“雙規(guī)”。

  8月12日下午,遼寧省委召開黨員通氣會,通報了劉克田被“雙規(guī)”的消息。香港《文匯報》8月13日最先報道了這個消息,稱劉“可能是因為放任親友違法亂紀”。

  “中紀委為此派出了案件調(diào)查組,”遼寧省紀委一位秦姓干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整個調(diào)查都是調(diào)查組單獨負責的,我們只是抽調(diào)個別人協(xié)助做了一些工作!

  很快,中紀委就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發(fā)出通報。通報稱,“劉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巨額賄賂,此外,劉克田還犯有收受禮金的錯誤。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批復,同意遼寧省委給予劉克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11月25日,遼寧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免去劉克田副省長的職務。次日,沈陽市十三屆人大常委員第七次會議依法罷免了劉克田的遼寧省第十屆人大代表職務。據(jù)稱,由于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劉案已經(jīng)移交司法機關(guān)依法辦理。

  本刊記者在沈陽的采訪中發(fā)現(xiàn),劉克田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個“平易近人、行事低調(diào)的人”,其受賄行為使得很多人“吃了一驚”。

  據(jù)香港《文匯報》一位記者回憶,一次,很多省領(lǐng)導到報社參觀,衣著樸素、態(tài)度沉默的劉克田被接待人員誤為隨從,大家都簇擁著其他領(lǐng)導講話,被冷落在一邊的劉克田并未因此表現(xiàn)出不快。

  劉克田在他的老師心目中是一個好學的學生。為官之后,劉克田返回遼寧大學攻讀經(jīng)濟學博士學位。據(jù)他的博士生導師介紹,當初考博時,他的“英語成績不錯,而且由于長期從事外經(jīng)貿(mào)工作,對宏觀經(jīng)濟很了解”。劉克田的博士論文題為《中觀經(jīng)濟概論》,某位知名經(jīng)濟學家為其作序,他的博導評價,“相當不錯”。

  劉克田并沒有因為自己的官員身份而疏遠其他同學,“與同學相處很隨便”!昂芟雽W知識,很上進”,所以但凡有課基本都要聽,實在抽不出時間,他會先錄音,回頭再聽。劉還愛好吟詩,并出版過《劉克田詩詞選》。

  同學夏任凡,同事張國光

  “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巨額賄賂”時,劉克田正在副省長任上。據(jù)一位知情干部稱,劉收受的這筆賄賂是20萬美金,來自原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夏任凡。這筆賄金是尚在獄中的夏任凡交待出來的,目的是“為了爭取寬大處理”。

  在震驚全國的“慕馬案”中,夏任凡是個不容忽視的人物。

  從小飽受貧困之苦的夏任凡,后來為了聚斂財富不遺余力。1995年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組建成立,夏任凡通過“各種努力”出任了這家公司總經(jīng)理。

  2003年2月10日,沈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夏任凡死刑。夏不服,上訴。在此期間,他一直爭取“坦白從寬”。之后不久,劉克田受賄事件即曝光。

  據(jù)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劉克田與夏任凡原是中學同學,“兩人此前早有聯(lián)系,并且很熟”。

  曾與劉克田同在遼寧任職的前遼寧省長張國光的神秘消失,也與夏任凡有一定關(guān)系。夏任凡過去的同事對媒體稱,夏任凡與張國光的關(guān)系極為密切,夏在客運集團做總經(jīng)理的時候,凡有重大活動,必會宴請省市各大要員,而張國光總會位列其間。

  張國光,1998年出任遼寧省省長。2001年2月,當選為湖北省省長,遂離開沈陽,赴武漢任職。2002年10月18日新華社的一則消息稱,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接受張國光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并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慕馬”案余波與動蕩的遼寧政壇

  遼寧政壇正處在“慕馬案”余波之中。

  除了劉、張二人,2003年5月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歧(曾擔任沈陽市委副書記),其落馬主因也是涉及“慕馬案”。

  劉克田的老師對此痛心疾首。他覺得現(xiàn)在遼寧官員暴露出的貪污腐敗太多了。而且,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遼寧的貪官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在“慕馬案”中就能清楚地看到,如果想升官,送禮就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數(shù)額巨大。據(jù)公開審理的資料顯示,夏任凡為謀取擔任沈陽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及把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升格為市屬單位,使其本人成為市管正局級干部,多次托請沈陽市長慕綏新為其辦理此事。其間,夏任凡分別于1997年12月、1998年5月和1998年9月,分三次向慕綏新行賄共3萬美元;1999年6月,夏任凡又給了慕綏新“百達菲麗”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9萬元);2000年8月,夏任凡再次給慕綏新人民幣5萬元。而這些錢則來自夏的下屬的“進貢”。夏任凡交待的受賄共有8起,共計66.8萬元。

  即使行事低調(diào),“生活還算簡樸”,身處這張網(wǎng)中的劉克田還是沒能避免伸手接住送來的錢。

 
編輯:李淑國

相關(guān)報道:收受巨額賄賂 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被開除黨籍 (2003-12-02 09:38:54)
          劉克田嚴重違紀被罷免遼寧副省長省人大代表職務 (2003-11-29 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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