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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作出批復 配偶繼承房屋不征收契稅

2004年09月21日 08:27

  中新網(wǎng)9月21日電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

  批復中首次明確表示,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jù)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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