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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督查清欠工程款 不完成目標將追究領導責任

2004年10月10日 15:12

  中新網10月10日電 今日,新疆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將開始對全區(qū)各地的清欠工作進行督查。

  都市消費晨報的報道,此次督查最主要的一個內容是和該區(qū)各個地州市的政府主要領導簽訂“雙清”工作目標承諾書,保證將各地州市所拖欠的工程款在2006年的10月31日之前清償完畢。

  清欠工作目標承諾書規(guī)定: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要保證在2004年12月31日前清償35%,2005年6月30日前清償35%,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償完畢;房地產和其它建設項目的拖欠工程款要保證于2004年12月31日前清償35%,2005年6月30日清償15%,2005年12月31日前清償20%,2006年10月31日前全部清償完畢;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要保證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全部清償完畢。

  另外,各地州市還要在這份承諾書上保證不再發(fā)生新的拖欠,保證不發(fā)生因拖欠工資而引起的農民工群體上訪事件。如果沒有實現(xiàn)上述清欠工作目標,將按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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