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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投資體制改革決定使外商的投資更加便利

2004年07月28日 10:48


    中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姜偉新二十八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fā)布會上表示:這次公布的投資體制改革將外商投資項目和中外合資項目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并提高核準限額,使外商在華投資更加便利。中新社記者:廖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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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八日電(趙建華鄭愛婷)中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姜偉新今天在此間表示,中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公布,對外商在華投資而言將會更加便利。

  今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姜偉新介紹說,今后外商投資的項目,特別是中外合資的項目將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審批制是兩道程序,核準制是一道程序,而且審批制要求的內(nèi)容更多,核準制要求的內(nèi)容簡化得多,主要是市場準入、經(jīng)濟安全、環(huán)保、資源利用等方面。外商投資項目,今后需要到中央政府進行核準的限額也提高了很多。

  國家發(fā)改委的官員認為,此次投資體制改革,堅持了中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不僅沒有改變中國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還創(chuàng)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華投資的體制環(huán)境。

  據(jù)悉,此次改革,進一步簡化了投資項目的核準程序,對外商投資項目也只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進一步擴大了省級政府的核準權限,對鼓勵、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三千萬美元提高到一億美元,對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三千萬美元提高到了五千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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