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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女孩到發(fā)廊接客 5惡人逼人賣淫被判重刑

2004年08月03日 10:11

  中新網8月3日電 2002年12月,西安市14歲的女中學生莎莎(化名)到漢中會網友時,被網友賣到一美容美發(fā)廳接客。不勘忍受虐待的莎莎在逃跑時從反鎖的美發(fā)廳二樓跳下,結果摔成重傷。日前,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迫賣淫罪一審判處強迫莎莎接客的西鄉(xiāng)縣農民伍明貴死刑、陳玉梅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華商報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1月中旬,漢中無業(yè)人員涂宇峰(時年17歲)在網上結識了西安女孩莎莎。同年12月12日,莎莎私自離家來到漢中。幾天后,見莎莎身上的錢物花光了,涂便產生了介紹莎莎做“小姐”掙錢的想法。

  隨后,涂找到漢中市“紅樓”美發(fā)店領班陳莎(另案處理),陳和涂以帶莎莎去玩耍為由,將莎莎挾持到“紅樓”,陳許諾給涂現金200元……后經陳莎和漢中市無業(yè)人員楊坤的介紹,莎莎又被轉到漢中市“靚麗”美發(fā)店被強迫“接客”。

  2003年1月初,莎莎再次被這伙人以1000元的價格“介紹”到西鄉(xiāng)縣伍明貴、陳玉梅夫婦開的“紅房子”酒店“接客”。為了防止莎莎逃跑,伍夫婦除白天對莎莎嚴加看管外,晚上還將其鎖入住所二樓的房間內,并用鐵絲擰住窗戶。

  2003年1月26日晨7時許,不堪虐待的莎莎從“紅房子”酒店的后窗跳下,摔成重傷。后經鑒定,屬二級肢殘,且身染性病。

  2003年3月到7月,犯罪嫌疑人伍明貴、陳玉梅、涂宇峰等先后被漢中警方一一抓獲歸案。今年6月27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一審判處伍明貴、陳玉梅夫婦死刑,陳玉梅緩期兩年執(zhí)行;判處涂宇峰有期徒刑六年,并賠償受害人10000元。

  另外,和該案有并案關系的另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楊龍因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兩罪并處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處罰15000元;楊坤因犯強迫賣淫罪、介紹賣淫罪被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10000元。(黑白)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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