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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催婚情侶耍太極 不想辦證只公證有婚姻關系

2005年01月24日 14:24

  中新網1月24日電 據現代金報報道,父母逼婚,但男方女方都不想早婚。兩人于是想去進行婚姻公證,公證一下二人有婚姻關系。公證處對此答復:沒有登記以前的婚姻關系都是非法的,不能公證。

  25歲的方小姐在寧波一家外貿公司工作,現在工作比較忙,應酬也很多。她說,做女朋友還好,但真要做妻子,還沒做好準備。所以遲遲不想結婚!

  她說,男友今年28歲,也沒有結婚的念頭。他工作時間也很不穩(wěn)定,忙起來三天三夜不休息,閑起來就和朋友去外地玩。二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有自己的朋友。結婚了,就有了責任,不可能像現在這樣自由。

  方小姐說,想做結婚公證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只是想證明兩人在一起,有婚姻關系,但是又不用辦結婚證,即使以后分手也沒有損失。

  知道方小姐想和男朋友進行婚姻公證,寧波市公證處的林副主任說,沒有登記以前的婚姻關系都是非法的,不可能公證。他認為,結婚承諾屬于道德調整的范疇,只能通過道德去制約,無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張海玉)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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