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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資委:74家央企年底完成分離辦社會改革

2005年02月25日 08:02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賈全欣)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財政部、國資委日前聯合下發(fā)通知,要求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等七十四家中央企業(yè)所屬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和公檢法等職能單位,今年年底前一次性全部分離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

  作為國務院布置的一項重大的改革任務,這是繼去年第一批央企完成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后,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第二批中央企業(yè)分離辦社會的職能轉換改革。

  通知認為,第二批中央企業(yè)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涉及的企業(yè)多,任務重,情況復雜,工作難度比第一批三戶試點企業(yè)更大。各地區(qū)第二批中央企業(yè)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由財政部門、國資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確保分離工作質量,認真做好移交單位、資產、人員及補助經費基數等基礎數據核對工作,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移交機構和移交人員的范圍,不得突擊提高工資標準,不得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調增經費補助基數。要如實提供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同類人員工資標準和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標準。

  通知強調,在移交過程中,防止亂分錢物,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切實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企業(yè)不得隨意變更移交單位使用的資產,也不得改作它用。中小學、公檢法機構移交前,企業(yè)要繼續(xù)按原渠道撥付辦社會經費,保證移交單位正常運轉。對于實施中遇到的難點和突出問題,企業(yè)和各地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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