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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執(zhí)法質量 政協(xié)委員倡建司法官助理制度

2005年03月04日 08:56

  中新網3月4日電 據法制日報消息,來自湖南的法學教授胡旭晟委員在多年跟蹤調查研究后,向本次政協(xié)大會提出建議:修改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中國建立“司法官(法官、檢察官)——司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制度,以提高司法執(zhí)法水平。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一部署下,中國部分法院、檢察院陸續(xù)進行了司法官助理的改革試點,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確定了18家法院作為試點單位。

  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就是試點單位之一。胡旭晟委員兩年前開始在這里調研。他說,該院“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這一模式的運行,建立以審判法官為核心的審判組織,有力地推進了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進程,也大大提高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但胡旭晟委員也發(fā)現(xiàn)這一模式的推進依然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缺乏科學的評估機制、獎懲機制、培訓機制、補選機制和保障機制。其中主要硬傷是缺乏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

  因此,胡旭晟委員建議:盡快修改中國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明確設置司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制度,總結試點經驗,在上述相關法律中全面規(guī)范司法官助理(尤其是法官助理)的職責、條件、權利義務、配備、保障、管理等各項事宜,特別是明確規(guī)定司法官、司法官助理、書記員三者之間的職能劃分和在司法活動中的相互關系。(胡新橋于澄)

 
編輯:邱觀史】

專題網站:2005年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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