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 片|圖片庫|時 尚
汽 車 |房 產(chǎn)|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chǎn)經(jīng)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wǎng)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關(guān)鍵詞1: 關(guān)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4年先后殺害11人 湖南“殺人狂魔”被判死刑

2005年03月22日 15:39

  中新網(wǎng)3月22日電 據(jù)湖南日報消息,4年來先后殺害11名受害人的“殺人狂魔”李春生受到法律嚴懲。3月17日,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現(xiàn)年33歲的李春生系衡南縣人,曾因搶劫罪被衡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1年5月15日,李春生在廣州市花都區(qū)洪秀全水庫游玩,見溫學林在水庫邊釣魚,便上前拿他的釣竿,為此雙方發(fā)生爭吵。李春生頓起殺人惡念,離開水庫,租乘摩托車從某汽車修理廠拿來一把鐵錘返回水庫,朝溫學林后腦部連砸兩下,致其當場死亡;2002年10月12日、25日,李春生在衡陽市又因拒付租車費,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后殺死的士司機和出租摩托車司機2名;在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的一年時間里,李春生先后在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等地流竄,使用化名,冒充廣東、香港老板與年輕學生或按摩女郎接觸,采取暴力,先后殺死8人。

  法院還審理查明,李春生于1994年1月5日伙同他人竄上一輛由廣東清遠市開往廣州市的公共汽車,在107國道上采取持水果刀威脅、搜身等手段,從車上13名乘客身上搶劫人民幣共計4500元。(曹陸軍光前何淼玲)

 
編輯:邱觀史】



  打印稿件
 
關(guān)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