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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被拘105天后有轉機:證據不足可能取保候審

2005年07月07日 17:10

  據有關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在被拘105天后,張海的事情最近將有所變化,記者從佛山市公安局方面得到的消息:張海很有可能取保候審。至于可能性有多大,有關專家認為可以達到80%。

  3月23日,張海因"涉嫌挪用資金",被佛山警方拘留;4月30日,佛山市檢察院正式批捕張海;6月1日,張海的律師張民在經過多次申請之后,終于見到了當事人張海;7月6日,關于張?赡苋”:驅彽南鞒觥V链,已經105天了。

  事實上,在張海進去最后,張家聘請的律師張民就一直在努力,爭取見到張海,但是,一次次地被駁回。經過努力,佛山警方終于同意張民以及張海的父母探望張海,但第一次只允許張民去。6月1日,張民在警方的監(jiān)視下在佛山石灣看守所見到了張海,這也是張民第一次親眼看到張海。"見到張海時沒有發(fā)覺他和照片或者錄像中有什么不同。"見面之后,張民與張海就事關案件的一些問題交換了想法,半個小時后會面結束。

  此后,張民和他的律師團繼續(xù)在廣州搜尋證據,同樣在6月,張民又先后兩次見到了張海,并且談論了一些東西。7月初,張民再次申請會面,佛山警方再次同意了。從最初申請死活不同意見面到同意見面,而且多次申請均得到了批準,張民感覺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發(fā)展,"我期待著張海的案件有變化,期待好消息。"

  對于張海事件的發(fā)展,有關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表示:張海的案子如果證據確鑿的話早就應該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了,也應該在法院開審了,但是現在,這一切都沒有進行。

  對于張海被取保候審,他認為應該可以,"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中第二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的,張海就適用。"

  記者隨后查詢了關于"取保候審"的一些認定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目前,從佛山警方得到的消息是"張海取保候審很有可能,目前,警方仍然在相關方面進行調查和總結"。(《足球·勁體育》 王偉)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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