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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減負高收多征 個稅法修改能否縮小貧富差距

2005年08月24日 11:07

  中新網(wǎng)8月24日電 綜合媒體報道,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工薪所得稅起征點提高至1500元和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兩項內(nèi)容。權威人士指出,此次修改旨在縮小目前中國過大的貧富差距。

  提高工薪所得稅起征點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昨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起征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在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比1993年提高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

  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決城鎮(zhèn)居民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目前,中國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工薪階層,已成為稅負最重的群體。去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億,其中65%來源于約為3億人的工薪階層。而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國家個稅總收入的20%。工薪階層的納稅人數(shù)最多,并且由于收入來源單一、實行代扣代繳制,完稅率最高。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報稅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guī)定,只有“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其他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自己不必自行申報。但是,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扣繳不足時,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只能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不能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影響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草案規(guī)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shù)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jiān)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個稅法修改能否縮小貧富差距?

  個稅法修訂的背后,是中國貧富差距過大的事實。財政部官員指出,個人所得稅在所有稅種里最能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中國十多年來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加大;嵯禂(shù)達到0.447,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shù)達到或者超過0.4,說明貧富差距過大。

  權威人士指出,此次修改旨在縮小目前中國過大的貧富差距,調節(jié)社會財富分配。長期從事稅法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劉劍文表示,“公平是相對的,從積極方面看,把個稅扣除額提高到1500元,可以調整工薪階層的稅負,能夠讓他把自己的收益一部分來進行投資!蓖瑫r,強化高收入者的個稅征繳,“能通過高收入者的納稅來救助比較貧窮的人”。

  然而也有觀點認為,在縮小貧富差距方面不應對個稅法修訂“抱過高希望”,更需在打破壟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多方面同時推進。當前行政壟斷、地方保護以及少數(shù)官員腐敗等問題,導致相當一部分財富向少數(shù)人集中。因此,若要有效縮小國內(nèi)貧富差距,除借助稅收、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jié)外,更需要進一步確保市場的公開、公正,堅決打破壟斷尤其是行政壟斷,加快最低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立法的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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