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庫|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課文令人驚奇 龍應臺:我怎么上"陳水扁"這一課(2)

2006年09月04日 09:22

    8月30日,“百萬人民抗扁運動”總部宣布,紅色為靜坐群眾的服裝主色,9月9日起景福門將以高達二十米的紅色布幔全面覆蓋,四個正面分別寫上“禮、義、廉、恥”四個大字。圖為發(fā)言人范可欽在臺北舉行的記者會上。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wǎng),未經(jī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請把政權還給我們”

  民主這堂課,有考不完的試題。走到“陳水扁”這一章,黑與白之間,同名為“灰”的層次細密重疊,難以辨認,使我不得不停下來久久沉思。試題一:陳水扁應不應該下臺?

  代表民進黨的游錫說,在一個法治國家里,當還沒有足夠的司法證據(jù),證明一個總統(tǒng)本人貪瀆時,他不應該被要求下臺,因為道德不能取代法律成為標準。這個說法,不能夠由于他的“辯方”身份而被嗤之以鼻,因為這是一個百分之百必須嚴肅辯論的議題。所有主張陳水扁下臺的人,都必須針對這個認知提出反駁的理由,才能正當“倒扁”。

  我的思索是:法律上,一個未被司法定罪的領導人不必辭職,但是如果在政治上,他已經(jīng)成為嚴重的社會不安、政局動蕩的根源;如果在誠信的道德上,他已經(jīng)成為大多數(shù)人民不齒的對象,如果他與大多數(shù)人民之間的一種相互信任已經(jīng)解體──百分之十八的低支持率是一份清楚的“信任評估”,那么,是的,他應該向人民鞠躬道歉,自動請辭。

  造成社會不安、政治動蕩,他愧對人民托付給他的政治責任;家族墮落、親信腐敗,個人誠信破產(chǎn),他愧對人民賦予他的道德期許。政治責任和道德期許是無法寫進法律條文的,但是你不能說,凡法律條文不能表達的,就不存在。民主法治強調(diào)法律條文的重要,但是我們不能忘記,法律條文只是維持秩序和社會互信的最低標準而不是惟一標準。

  公民要求陳水扁道歉下臺,不是因為他犯了法律上的“罪”,而是因為在事態(tài)的發(fā)展過程里,他已經(jīng)徹底地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尊敬;沒有信任和尊敬,就不可能有效地指揮團隊,領導人民。民進黨主席拿出最低標準來充當為民主的全部,只顯現(xiàn)出這個政黨從民主理想的高度摔到了哪里。

  我的要求因此和那一百萬個“百元公民”是一致的:陳“總統(tǒng)”,請把政權還給我們。

  

有些是非,不容模糊

  但是如何讓一個任期未滿的領導人下臺?罷免的手段失敗了,輿論的壓力不起效用。于是出現(xiàn)試題二:你如何讓他下臺?用群眾運動──百萬人“登記”抗議,二十萬人上街游行,一萬人徹夜靜坐,夜夜堅持,可不可以?

  我的思索是:那要看你指的是哪一種“群眾運動”。

  如果是合法的,非暴力的游行、靜坐、示威,它本來就是民主體制內(nèi)的正規(guī)表達方式。只要程序合法,謹守規(guī)范,這樣的公民表達和選舉日的排隊投票或者議會內(nèi)的罷免表決,地位一樣的尊貴,必須得到當局的容忍、警察的保護、社會的尊重。集會游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可以是促使社會進步的推動力量。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編輯:秦欣】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