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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fā)造謠短信擾亂公共秩序可判5年以上徒刑

2007年01月16日 09:48

  上周六,面對愈演愈烈的“病豬肉”短信,市衛(wèi)生局特地出面辟謠。1月15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士。警方表示,短信造謠同樣觸犯了法律。對于造謠者,如果證據(jù)充分,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依法進行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階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死豬,死因不明,去向不明,所以近階段,少到外面吃有豬肉的菜,少買肉腸、火腿等熟食,如果自己做飯買肉,一定到正規(guī)大商場去買!薄敖跁簳r不要食用豬肉,目前部分豬肉攜帶一種化膿性腦炎病毒,北京所有醫(yī)院剛開完會。請轉告你的親友!

  近日,很多市民接到類似的短信,一時間人心惶惶。市衛(wèi)生局官員不得不出面澄清。其實,這一現(xiàn)象已經出現(xiàn)不只一次了。去年8月,“北京正在流行霍亂”的虛假消息也是通過短信逐漸傳播開來。

  短信作為一種日漸流行的傳播渠道,逐步顯露出“第五媒體”的影響力。在報紙、廣播、電視上說話要負責,在網(wǎng)絡上毀了人家的名聲被追討名譽權的案子也屢見不鮮。但是,利用短信傳播謠言究竟該由誰監(jiān)管?

  對此,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jù)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造與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法律專家解釋,所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主要是指造成公眾的心理恐慌,影響正常的生產、工作、教學、生活秩序等情形。按照《刑法》規(guī)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發(fā)布造謠短信的人以外,很多市民都屬于轉發(fā)短信,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么,他們是否也觸犯了法律呢?法律專家指出,很多市民可能在主觀上沒有惡意,這樣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懲罰。但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就應該給予一定的處罰。比如有些人大量轉發(fā)此類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會危害較大。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收到此類造謠短信或不確定真實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傳播,以免觸犯法律。(北京日報;記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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