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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受涉黑組織巨額賄賂 江西一警方高官被訴

2007年01月21日 23:21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21日發(fā)出通報稱,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因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于日前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指控,現(xiàn)年56歲的許曉剛曾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正廳級)。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間,許曉剛利用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近500萬元。

  據介紹,許曉剛大多是利用自己負責查辦案件的職權,為犯罪嫌疑人等謀取利益,進而索取或者收受財物的。其中最大一筆是他收受、索取江西省撫州聯(lián)達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熊新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85萬元、美元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8.2萬元的玉鐲兩只。熊新興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和行賄罪等13項罪名于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7年1月11日熊新興被執(zhí)行死刑。

  檢察機關還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間,許曉剛先后將6支民用制式槍支非法存放在自己的辦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別存放于朋友處。案發(fā)后,這6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

  許曉剛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管轄,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檢察院將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同年5月11日,許曉剛因涉嫌受賄罪被衢州市檢察院依法逮捕。許曉剛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檢察院并案審查起訴。

  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許曉剛的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朱立毅)

  來源:新華網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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