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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徒為還賭債搶劫轎車 “窩贓”債主同被判刑
2007年05月11日 23:37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被告人來鵬因嗜賭,與被告人朱海翔商量盜竊轎車還債,因盜竊不成,遂又產(chǎn)生搶劫轎車償還賭債的惡念。近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搶劫案。

  2006年11月16日,被告人朱海翔叫上被告人孫小二和被告人來鵬一起購買了兩把水果刀,三人共騎一輛摩托車伺機作案。當(dāng)晚8時許,他們在輝縣市城北街某商店門口看到一輛桑塔納2000轎車停下,等乘坐人下車后只剩下司機時,被告人來鵬、孫小二即下摩托車手持水果刀從桑塔納車兩側(cè)上車,刀逼司機李某開車。李某被逼發(fā)動車輛,在行駛一定距離后跳車逃脫,其手部及臉部被水果刀劃傷。被告人來鵬駕車逃跑,在途中將該車牌照及隨車手續(xù)扔掉并銷毀。當(dāng)夜,被告人來鵬、孫小二和被告人朱海翔會合。被告人來鵬將贓車交給“債主”被告人張文波暫時抵押。

  11月25日,公安機關(guān)偵破該案,將三名被告人抓獲。12月8日,被告人張文波在明知該車無任何手續(xù)且自己發(fā)現(xiàn)車內(nèi)有血跡后仍占有使用該車,因涉嫌窩藏贓物而被逮捕。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來鵬、孫小二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00元;同案犯朱海翔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00元,因其之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屬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犯新罪,被撤銷緩刑,合并有期徒刑15年,并出罰金1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00元。連同這起搶劫案一起宣判的還有被告人張文波,他因構(gòu)成窩藏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郭志俊 吳京宇)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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