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娛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圖 片·論 壇|圖 片 網(wǎng)|華 文 教 育|廣 告|演 出|圖 片 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失戀后心有不甘爭風吃醋 男青年辱罵情敵丟性命
2007年07月06日 13:54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于強(左)和于順在法庭上

  7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戀人之間爭風吃醋而引發(fā)的故意傷害致死案,二被告人于強和于順分別被判處十五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

  河北籍農民王某與同鄉(xiāng)女孩小紅原系戀愛關系,經(jīng)過一段交往,小紅覺得與王某不適合,提出分手后,但王某仍千方百計與小紅聯(lián)系。不久,小紅在京結識了一起打工的新男友于順,二人確立了戀愛關系。王某得知后不甘心。為找得心理平衡,多次強求小紅請他吃飯。

  小紅無奈被迫于2006年11月中旬,在新男友于順及于順的表哥于強的陪同下,在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北旺某餐廳請王某吃飯。在喝下半斤白酒后,王某對小紅和于順百般辱罵挖苦,意圖拆散二人,甚至指著小紅對于順說:“她是我玩剩下的,你也跟她?”同桌就餐的于順表哥于強實在聽不下去,義憤之中,抄起餐桌上的玻璃杯砸向王某的頭部,將王某打倒在地,用腳踹王某的頭部、胸部,被在場的于順和小紅勸開。

  當于強、于順與小紅欲離開時,王某起身又追上于強、于順,再次引起毆斗,于順、于強將王某打倒在地,分別用腳猛踢王某頭部、胸部等處,導致王某重度顱腦損傷經(jīng)搶救無效于三天后死亡。于強、于順作案后逃離現(xiàn)場,于同年11月19日分別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于強、于順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的矛盾,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于強、于順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于強到案后,能向司法機關提供于順潛逃去向和家庭住址,使同案人于順得以被及時抓捕到案,且本案被害人對案件發(fā)生的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對被告人于強、于順可分別酌予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判決后二被告人表示完全接受。

  近來,法院審理的多起故意殺人、傷害案件,其起因不少都與婚姻、戀愛所引發(fā)的了矛盾有直接原因。因此,奉勸年青人,一定要正確處理戀愛問題,擺正心態(tài),避免因心態(tài)失衡而引發(fā)矛盾和惡性案件的發(fā)生。(安端華 王文波)


 
編輯:李淑國】
:::相 關 報 道:::
·小伙逼情敵冬天脫光跳水進行報復被提起公訴
·男子為爭同居女友刀捅情敵 致其當場死亡被刑拘
·農婦懷疑丈夫與鄰居關系曖昧 狂砍情敵40余刀
·重傷情敵潛逃八年 莽撞農婦投案自首被判緩刑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