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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游泳要簽“生死狀” 游客投訴旅行社避責

2008年01月21日 17:39 來源:勞動報 發(fā)表評論

  今年的春節(jié)旅游市場出現(xiàn)“一熱一冷”皆受歡迎的新局面,海灘游和冰雪游很受追捧。但準備在三亞盡情沖浪的陳先生卻被告知要簽下“生死狀”:游泳存在危險,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己承擔,否則就不允許下海。

  陳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哪有到了海邊不游泳的,旅行社這不是霸王條款么!”

  筆者隨后詢問了市內幾家大型旅行社,發(fā)現(xiàn)在涉及一些危險項目時,旅行社都推出了這樣的“生死狀”作為旅游合同的附件。“這樣做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主要目的是提醒游客注意到危險的確實存在,同時也使旅行社在面對一些突發(fā)事情時不至于太被動!币患衣眯猩绲闹蛋嘟浝碚f,往往我們提出要簽“生死狀”之后,很多游客會主動放棄進行危險項目的要求,即使真的要下海也會多幾分小心,對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很有幫助。

  那么,游客簽“生死狀”后出現(xiàn)意外就跟旅行社無關了么?律師告訴筆者,如果旅行社充分告知確實存在的危險,并且旅游者有充分選擇的權利,雙方在平等條件下簽署的“生死狀”,應該視為有效。但是,簽署“生死狀”并不表示旅行社免責,關鍵的判斷標準在于旅行社在行程中提供的服務是否到位,是否盡責,即使簽了“生死狀”,旅行社沒有盡到自己的最大責任和能力,也要賠償損失。

  值得游客注意的是,“旅游生死狀”的有效性涉及其簽訂的時間,如果是在旅游合同簽訂后簽署是不合適的,而在旅游合同簽訂之前或同時簽署,則其效力可能就是有效的。業(yè)內人士表示,相關旅游立法較少,“旅游生死狀”體現(xiàn)了旅行社風險防范意識的覺醒,也跟旅行社市場競爭激烈、利潤薄弱有關。游客在出游前要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旅游方式,在出游過程中要重視旅行社警示告知、安全旅游。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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