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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正式狀告陳水扁臺北市長任內(nèi)特別費案
2007年05月15日 14:4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5月15日電 國民黨團今天具狀告發(fā)陳水扁在臺北市長任內(nèi)特別費使用涉及貪瀆,并要求將案件交由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偵辦。

  據(jù)“中央社”報道,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徐少萍、副書記長費鴻泰、“立委”潘維剛,今天上午十時三十分帶領(lǐng)律師拜會“檢察總長”陳聰明,并具狀告發(fā)陳水扁涉及貪瀆。

  告發(fā)狀表示,陳水扁自1994年12月25日至1998年12月25日擔任臺北市第一屆民選市長,屬于公務員,每月均有一定數(shù)額市長特別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出具領(lǐng)據(jù)列報特別費是否實際用于公務支出?以單據(jù)核銷部分特別費是否因公支用?特偵組應介入調(diào)查清楚。

  徐少萍指出,陳聰明沒有擔當對特別費作出統(tǒng)一見解,反而要各地檢方依個案偵辦特別費,為避免個別檢察官有不同偵辦標準,他們特別要求陳聰明將陳水扁特別費案交由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侯寬仁偵辦。

  國民黨團在拜會陳聰明之前,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陳水扁曾任四年臺北市長,任內(nèi)不僅用特別費支用自宅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也以特別費犒賞員工,并支付自家插花費。

  國民黨團也要求特偵組應在一個月內(nèi)將呂秀蓮、蘇貞昌、游錫堃與謝長廷等人的特別費案偵結(jié),陳聰明表示無法答允明確時間,但會要求承辦檢察官盡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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