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午,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水扁對二度遭到羈押的抗告。高院認為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抗告沒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就羈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圖為裁定后臺媒記者步出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1月10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更換陳水扁案件的審判法官之后,委任律師團聲請法官回避遭到駁回,律師鄭文龍表示,將在下個星期一提出抗告。
鄭文龍認為,抗告理由將以更換法官違反法定原則,同時審判長蔡守訓(xùn)在執(zhí)行職務(wù)上有偏頗之虞,請求臺“高院”撤銷原裁定。
涉及多起弊案的陳水扁,兩次無保釋放之后,因為法院依照分案規(guī)則,將全案并給審理吳淑珍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xùn),陳水扁因而遭到收押,這個結(jié)果讓委任律師團很不滿,尤其是羈押抗告駁回確定之后,更是受挫,因此,決定先將攻防焦點放在蔡守訓(xùn)身上。由于北院裁定聲請法官回避予以駁回,因此,律師團將向臺“高院”提出抗告。
律師鄭文龍表示,更換法官違反法定原則,同時蔡守訓(xùn)在執(zhí)行職務(wù)上有偏頗之虞。
另一方面,雖然羈押裁定抗告遭到駁回,不過,律師表示,將會繼續(xù)聲請撤銷羈押裁定,或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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