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21日在庭訊中首先認罪說,如果可以重新再來,他不會再借人頭給別人。他也感性呼吁妹妹吳淑珍:“誠實面對司法,勇于認錯,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
吳景茂雖與陳致中夫婦同庭認罪,但在法庭前后都無互動,完全沒有舅甥間的熟稔;庭訊結束后,吳景茂不等陳致中夫婦就先行離去。
吳景茂的律師葉大慧先為吳發(fā)言,指吳景茂只提供賬戶,不是受益人,也沒有獲得任何款項;且吳景茂又是首先供述搬運銀行保險室七億四千萬元經(jīng)過的人,除適用證人保護法外,也請求能于審判外協(xié)商。
吳景茂順著律師的話表達歉意說,從洗錢案爆發(fā)至今,社會付出這么大的成本,他常在檢討自己,要向民眾表達最深的歉意。
他說,如果可以重來,他不會再借人頭給別人使用,希望庭上給他自新機會。
吳景茂指出,他在被羈押期間,已充分配合檢察官講出國泰世華銀行七點四億元的事,讓檢察官能在最短期間查明案情,希望合議庭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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