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坦承寶徠豪宅是買的,并非租的,讓陳水扁家族弊案再添一樁。如果臺“總統(tǒng)府”清查過后,確認陳水扁是用寶徠房租申報卸任“總統(tǒng)”禮遇事務費,就是涉嫌詐欺;陳水扁辦公室昨1日主動表示,兩戶寶徠住宅有一戶是吳淑珍替女兒陳幸妤買的,這也宣告陳幸妤難逃被推進扁家相關弊案的命運。
扁家突然扯出兩戶寶徠豪宅之中有一戶是陳幸妤的,可能是要減低外界對扁家疑似用豪宅進行洗錢的質疑。不過陳幸妤的房子若是扁珍所贈,逃漏贈與稅的事實也已經產生。另外,陳幸妤在高雄的人文首璽豪宅究竟是由誰購買,也應該要好好調查;萬一她和弟弟陳致中一樣,參與了洗錢行為,扁家唯一尚未被列為被告的陳幸妤,也很有可能被列為洗錢案被告。
扁辦1日公開表示,吳淑珍替女兒墊付寶徠豪宅頭期款新臺幣2千萬,再向銀行貸款4千萬,由陳幸妤和趙建銘的收入來償還?墒菍殢1個月房貸本金加利息,就要40幾萬;陳幸妤在高雄又買了人文首璽豪宅,只是趙建銘還在臺南新樓醫(yī)院進行公關性義診贖罪,陳幸妤宣稱為了撫養(yǎng)三位幼子,于三個診所看診。夫妻倆的薪水能否支付兩處豪宅貸款,答案已經很明顯了,現(xiàn)在只要從銀行賬戶資金的往來就可以查出疑似豪宅洗錢案的來龍去脈。
【關于我們】-【 About us 】- 【聯(lián)系我們】-【廣告服務】-【供稿服務】-【法律聲明】-【招聘信息】-【網站地圖】-【留言反饋】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 |